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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经费预算科目说明”看会议差旅费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6年1月8日发布
总的说来,高校科研经费是有严格的预算和决算的,即使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也不例外,而且近年来管理越来越严,越来越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还说是为科研人员着想,免得犯错云云。说这些规定很合理远非如此,漏洞很多,浪费也不少,如果没有突出漏洞或者特别举报,估计是可以过审计关的,因为不可能逐一审计。
我现在说的是这会议差旅费项目在北师大是列入研究经费中的科研业务费用里的,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设备维修及实验室改造费是并列的,其中如何划分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文科和理科工科区分很大,文科研究的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设备维修及实验室改造费是很少的,相比之下会议和差旅费可能比重大在情理之中。
会议差旅费是科研业务费的一部分确实如此,占多大比重既要看整体预算和决算,更要看对各位有项目的科研人员述职(项目之职)和实际使用了,这个大家懂得的。既然如此,在讨论时需慎用“谣言”之类的非理性话语。重点要讨论的是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便中qing 见《科研立项成果评审机制中的钱、权、学交易》(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6年1月7日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948646)
顺便提及,我就一篇置顶博文提出了自己的善意见解,即被强势回复扣以“用听说作佐证,用社科基金推想科技研发经费使用状况,我认为是典型的非科学思维方式,也正是谣言能产生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说得白一点,我是被访问的,如果不置顶确属没有时间拜读那篇被置顶博文的,请见谅。我想说的社会基金也是科研!既然也是科研,怎么说就是什么“典型的非科学思维方式”呢?
([75]黄安年 2016-1-8 07:56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quickforward=1&id=948916
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时问题的关键,谣言论转移了重点!
博主回复(2016-1-8 08:50):欢迎您访问本博。但是,用听说作佐证,用社科基金推想科技研发经费使用状况,我认为是典型的非科学思维方式,也正是谣言能产生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636782&do=blog&id=94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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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经费预算科目说明:
一.研究经费
1. 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以及数据处理、被试费用;
(2)会议/调研差旅费:指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会议旅费、国内考察调研差旅费及市内的交通费,一般项目不支持举办会议,重大和重点项目需经科研、财务部门审批;
(3)出版物/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论文版面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4)文献资料费:指购置图书资料、文献检索、资料印刷等费用;
2. 材料费:指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通用类办公耗材购置不超过总额度的10%。
3. 仪器设备费:指用于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本项目不支持单价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
4. 设备维修及实验室改造费:指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用,本项目不支持大型修缮;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 项目组成员出国合作交流:指项目成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国际旅费;
2. 境外专家来华合作交流:指邀请外专来学交流合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仅支持专家的往返交通及住宿;
本项目仅支持一次出国,和邀请一位外专来华,总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30%
三.劳务费(≦15%):指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包括在校研究生、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等的劳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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