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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非公开出版物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5月22日发布
现在清理废止的一些不合适宜的行政命令中似乎没有涉及学术领域里的一些行政规定,例如在新闻出版界有条规定叫做凡是论著的引述必需来自公开出版物,这个规定显然是阻碍学术发展的。
所谓公开出版物指的是经过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准许印刷出版批号、书号的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但是,学术标准和价值是非判断标准不是一回事,在唯意识形态决定因素下,往往某些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公开出版的论著却被禁止公开出版了,这不仅影响了学术发展,而且也有悖于宪法中关于出版自由的规定。
再说,用是否公开出版物来取捨是否可以引述是很荒唐的规定。事实上公开的、不公开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印制散发的、内部刊物;网上发布的博文、文论、评论和不同形式的表述,都是公之与众的出版物,作为学术研究,这些都属于研究视野范围的。还有民间流传和收藏的大量私人信件、手稿、日记、随笔、文存,以及族谱、家谱、村志等没有公开出版的文字资料,也是宝贵的学术资源,更是各大图书馆争相收藏的文献,有的还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有的则是从未公开的孤本。按照所谓必须遵守的规定,这些岂非也不能引用发表了,难道这是为了保障学术?显然所谓“公开出版”的资料才可出现在出版物中的规定是过时的、影响学术发展的,也是违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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