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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主观故意诽谤的追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3月27日发布
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散布,事实认定无误,构成诽谤。主观故意诽谤加重了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位居司局级现任干部主观故意诽谤成立,和顶风作案无疑,该当如何处置不难决断。
日前,笔者博文《追究公开散布诽谤信的司局级干部的责任》(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3月24日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876806.html)谈及主观故意诽谤事件,期望主管部门明断,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这位司局级现任干部恶意诽谤他人已经超越了一位国家司局级干部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行事规范及道德底线。年末岁暮,受害人戴着诽谤者赐赠的“破坏红学”、“红学公敌”的大帽子过了羊年,现在距离此人公开散发主管故意的诽谤信已经近50天了,难道这帽子还要继续戴下去,难道还能容忍三块“金子招牌”的“掌门人”继续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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