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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公开散布诽谤信的司局级干部的责任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3月24日发布
前不久,某学术单位司局级负责人、法人代表,公开散布诽谤该单位退休研究员的信件,已经在学界造成恶劣影响,对此,需要追究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责任。
这位学术单位负责人一方面亲自出马向两位高龄主编告状,塞给每位主编5000元封口费(已被拒收退回),另一方面则举行他所控制的单位人员会议,公开散发,让每位与会者阅读打印的诽谤信内容,并称不用提出异议,尽管与会者中还是有不止一人提出异议,认为此信不妥,此位司局级负责人依然我行我素,不予理睬。
不仅如此,这位学术单位负责人还要他的言听计从者让不在该单位工作的S研究员必需看信的内容,并要S送达信中称“兼致吕启祥先生”手中。S看后觉得极其不妥,拒绝送信,并一再要求他收回,这位负责人仍然置之不理,并要求S将信送到家住天通苑的D先生家,而D先生与信中内容毫无牵连,等于又一次公开散布。在这位负责人的执意下,无奈S跑到D家中商议,D先生见信后,同样表达了拒绝送信的要求,而这位负责人则表示,那么信就放在你(即D)那里吧。这就是说,这位司局级负责人将一封诽谤信送给了与信件内容毫无关系的人,其公开散布的企图清晰无异。D先生对老吕一再说明,"他(指司局级负责人)这封信是给我的,他说放我这里"。此信很快被复印和用其他方式传播,影响恶劣。
需要说明的是,这封公开诽谤信题名“兼致吕启祥先生”他却迄今没有正式送达吕启祥本人手中,他既未亲自或通过该单位人员送达,也未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局寄送。如果不是两位主编在第一时间,告知吕启祥恐怕还懵在鼓里,可见此信恶劣到什么程度。
还要提到的是,两位主编之一很快写信给这位负责人严肃批评他的恶劣做法,并要求他收回此信和道歉,但他依然置之不理。
此外,这位司局级负责人还放言,他写此信“是故意的”,他的言听计从者宣称写此信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明知故犯,还要一意孤行,这究竟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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