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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需要尽快清理一些与法不符的“规定”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4年11月3日发布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政策不出中南海,我行我素,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所谓“按照学校规定办事”即使在北京的一些高校,我们也看到这种现象。这“学校规定”,仔细研究有的符合法令、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有的则不符合法令和上级政策,且为某些全权势人物专开绿灯。许多事情名曰依照学校规定办事,实际并非依法办事。
举个例子来说,对于领导干部分房时的多占房,许多教师一再反映要求给个明确答复,结果据说是“按照规定办事”,请问这规定符合哪条法律?
一般教师退休后不能再继续担任新的机构或原来机构的负责职务,可是我们看到某些高官退出领导机构甚至“国家领导人”岗位后却到高校担任了新机构的负责人,这是什么道理?为何不一视同仁?
按照物权法,属于个人名下的房产,房产主有处理转让或出售的自由,但是有些学校“按照规定办事”,却要求房产主必须先卖给学校,这个“按照规定办事”,显示大于物权法,这是哪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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