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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最大罚单不足以遏制垄断暴利欲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2月20日发布
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遏制非法垄断暴利的有效措施。
如果我们的反垄断法不能有力地遏制垄断暴利欲,那么这样的反垄断法恐怕需要认真及时地修改,加大反垄断的综合惩罚力度。最近有报道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49亿元,尽管这已经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开列的最大罚单,但仅占茅台、五粮液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属于“最低罚款”。 2012年茅台、五粮液上市公司预计净利分别约为131亿元和95亿元,测算下来茅台和五粮液合计被罚款也仅约为净利的2%。”
这一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开的却是“最低罚款”,仅仅占净利润的1-2%对于垄断企业并无震撼效应,和这些企业每年的公关费用、广告费用又相差多少。
笔者建议加大惩罚的上限力度;停止在若干年内的广告权利。必要时还可以强制停止上市,责令企业分拆和重组。在美国历史上AT&T,创建于1877年,曾长期垄断美国长途和本地电话市场。 AT&T在近20年中,曾经过多次分拆和重组。
反垄断“板子”如何打得更响?
2013年02月19日 23:30:2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19日电 题:反垄断“板子”如何打得更响?--“茅台、五粮液吃4.49亿罚单”引发的思考
“中国网事”记者 王淑娟、何欣荣
春节刚过,白酒两大巨头--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就领到了4.49亿元的罚单。这是继1月份相关部门调查茅台、五粮液涉嫌价格垄断之后,做出的又一重磅惩戒。
我国《反垄断法》生效4年多来,相关部门对于类似垄断行为开出的罚单案例并不多。茅台、五粮液这样的龙头企业被罚,引发网民广泛热议:包括汽车、高级服装和体育用品等诸多的类似垄断行为都该引以为戒。
“4.49亿元”属“最低罚款” 网民叹“罚得太少”
近日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处以4.49亿元罚金,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收入的1%。
早在春节前的1月份,茅台、五粮液就因对旗下经销商下发“最低限价令”而被执法机构“盯上”。茅台和五粮液随后双双发布声明称,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贵州茅台还表示,对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将予以撤销,并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在市场猜测相关部门是否会对茅台、五粮液做出进一步惩罚之时,春节一过,发展改革委就“动真格”开出了4.49亿元的罚单。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众多网民拍手叫好,不过也有不少网民认为,1%是不是罚得太少了。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49亿元,尽管这已经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开列的最大罚单,但仅占茅台、五粮液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属于“最低罚款”。 2012年茅台、五粮液上市公司预计净利分别约为131亿元和95亿元,测算下来茅台和五粮液合计被罚款也仅约为净利的2%。
“1%,罚少了,一点不伤筋骨。”网民紫微善人说。网民“葛氏廷辉”认为,对于这种在整个行业内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公司,这种垄断行为一旦查出属实,首先应该没收不当得利,然后进行惩罚性罚款。“不然这种处理方式根本不算是处罚,而像是鼓励了。”
还有多少企业滥用强势市场地位?
“反垄断”近期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类似于茅台、五粮液的垄断行为并非个案。在众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都存在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等垄断行为,尤其是那些强调品牌的中高档产品。
“反垄断法是为了防止市场上有一定势力的、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不合理的价格限制方式,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指出,我国很多行业,包括汽车、化妆品和服装等行业,都存在类似的价格垄断行为,这对消费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利的。
“余丰慧”等网民发帖说:“这是开个好开端,但远远不够。罚款额度仍然偏低,震慑力仍然较弱。应该罚得让垄断企业吐血嚎叫,才能让其长记性。同时,要对其他垄断企业的垄断价格、囤积居奇行为依法查处,比如:通讯企业和石油巨头。”
目前,我国因存在垄断行为而被罚的企业相对较少。2011年11月,国内的两家医药公司曾因为垄断医药原材料,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而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严厉罚款。
专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比较晚,很多企业非常缺乏这样的意识,也没有引起社会公众足够多的重视。随着三星、茅台等境内外巨头相继遭到调查,我国反垄断的利剑也开始绽放寒光。
企业因垄断“挨罚” 消费者如何获赔?
茅台、五粮液违反《反垄断法》实施“最低限价令”,并对经销商的低价销售、窜货行为开具罚单。这种营销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其实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因为这种“最低限价令”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支撑了茅台此前的终端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也就失去了以更低价格购买茅台的机会。
网民“普通人的有趣人生”就表示:“最近茅台酒、五粮液,因价格垄断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4.49亿元,这钱是返还消费者吗?”“我想知道这罚款的去路,价格垄断应该是消费者买单了吧?”网民“秦郎话金”也问到。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由于反垄断案件中存在原告举证难的特点,针对部分垄断行为,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迄今为止,消费者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例并不多,获得赔偿的就更少了。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刘旭认为,针对茅台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处违法企业把多收的价款经消费者组织返还给消费者。但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究竟如何操作,还需各地消协摸索。
“实际上开罚单是希望能通过这种警戒行为把垄断行业牛气哄哄的‘臭脾气’打下去,随着反垄断法的实践普及,相信今后由消费者发起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徐士英说。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2/19/c_124364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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