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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封杀造谣渠道 ,维护言论自由

已有 3345 次阅读 2012-12-29 16:12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再谈, 封杀造谣渠道, 维护言论自由

再谈封杀造谣渠道 ,维护言论自由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1229发布

 

昨晚笔者博文《依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重在落实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1228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647322)谈到: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终于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一部立法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例如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网络保障;国家安全的网络保障;网络问政、网络反腐保障;网络知识产权的保障;网络监督的制约保障等等。 今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一部涉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保障,我以为如果真正落实这些规定,将大大有利于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笔者就净化网络环境问题,2007年以来发表了不少博文(见下文)笔者重申这些博文中的见解网络自由是面双刃剑,处理好了有助于推动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处理不好则会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定。时下文革式网络大字报大有死灰复燃态势,这于自由与法治没有好处。”固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来制止和制裁谣言和流言,尤其是追查幕后策划者,但是自律、法律和信息公开是缺一不可的。对于造谣传谣网络渠道采取必要的封杀措施,深得人心,这有利于社会安定,但有人以为“关闭评论。这有悖与言论自由笔者以为,我们既要封杀网络造谣渠道,也要维护言论自由,两者并不矛盾。对于网络造谣渠道采取封杀管理,保障网络渠道健康畅通,并不影响言论自由,包括尖锐地批评政府的言论。问题在于言论自由和网络造谣则是另外一回事,至于谁在借口言论自由造谣惑众,人们心中有数,不唯上,不唯网,只唯实。”

时下无中生有的网络大字报不仅沉渣泛起,而且大有泛滥成灾之势,某些媒体出于商业的、集团的、政治的利益考量,在传播造谣中伤行为中起了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环境,确实保障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打击无中生有的造谣惑众、造谣中伤劣行,清查网络黑势力,横扫语言暴力,守护道德底线。网络文明语言需要宣扬,网络侮辱语言需要惩诫,唯有赏罚分明才能维护网络文明,一唯说教式和谐,无法遏制不文明语言泛滥。

净化网络环境有利于民主法制社会秩序的建设,以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意在维护既得利益者和贪腐官员的需要,实在是一种误解,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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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言止于自律、法律和信息公开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6发布

近来有关网络谣言和流言的泛滥成灾,过了一阵评论随之增多,并很快提升到政治维稳层面。如果仔细研究这一过程,人们不难看出无风不起浪的简单道理,固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来制止和制裁谣言和流言,尤其是追查幕后策划者,但是自律、法律和信息公开是缺一不可的。

首先是自律,如果每个网友都严以律己,把住键盘关,多动脑筋问个为什么,不人云亦云,那么也就减少了传谣、信谣的机率,也不至于让谣言、留言满天飞。如果网络实名制推而广之,那么网络谣言、流言的责任成本也就随之大增。

其次是法律。对于什么是谣言需要有准确无误的法律界定。如果是事实真相存在,只是看法上与领导和官方的事后解释不很相同,把它统统称之为谣言,则与老百姓有知情权及言论自由权相悖,这是需要注意的。我们需要严格区分哪些是谣言,哪些是正常的民主的公开的讨论、议论。

第三,最重要的是信息及时透明公开。现在各种海外信息铺天盖地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国内,网友真假难分,相互传阅求证,其中有好奇也有关心,如果主管当事人或部门及时信息公开,那些谣言和流言不是不攻自破吗?

我们不仅需要强调通过“自律”和“法律”来管控网络谣言,同时需要信息快速公开,这样才能既使谣言不攻自破,又营造和保障健康的言论自由。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5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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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文革式网络大字报死灰复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1发布

网络自由是面双刃剑,处理好了有助于推动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处理不好则会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定。时下文革式网络大字报大有死灰复燃态势,这于自由与法治没有好处。310,笔者在《一句话点评: 大字报在网络上死灰复燃”》中谈到:经历文革的人对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所谓“四大自由”的破坏性记忆犹新。 32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然而时下无中生有的网络大字报不仅沉渣泛起,而且大有泛滥成灾之势,某些媒体出于商业的、集团的、政治的利益考量,在传播造谣中伤行为中起了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环境,确实保障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打击无中生有的造谣惑众、造谣中伤劣行,清查网络黑势力,横扫语言暴力,守护道德底线。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46060

327,笔者在《网络侮辱语言者诫,建议对不思改悔者列出黑名单!》中还谈到:网络文明语言需要宣扬,网络侮辱语言需要惩诫,唯有赏罚分明才能维护网络文明,一唯说教式和谐,无法遏制不文明语言泛滥。来自环球报报道说:“由于在网上发表侮辱新加坡人的言论,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得主、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国留学生孙旭将被校方罚款3000元新币,并被要求履行三个月的社区服务,同时其最后一个学期的奖学金也被中止。”这件事具有启迪意义,但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网络侮辱语言,可以用比比皆是来形容,即使科学网的评论留言中也不少见。笔者以为需要对于不思改悔者列出警告黑名单,不能仅仅删除了事,更不能没有舆论谴责,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禁止网络侮辱语言者登陆科学网。此外建议主管部门尽快采取措施作出经济等惩罚规定。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52116

鉴于目前网络负面信息泛滥和暴力语言增多,笔者以为我们尤其需要言谨防文革式网络大字报死灰复燃。
本文引用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4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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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造谣渠道 ,维护言论自由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2发布

对于造谣传谣网络渠道采取必要的封杀措施,深得人心,这有利于社会安定,但有人以为“关闭评论。这有悖与言论自由

笔者以为,我们既要封杀网络造谣渠道,也要维护言论自由,两者并不矛盾。对于网络造谣渠道采取封杀管理,保障网络渠道健康畅通,并不影响言论自由,包括尖锐地批评政府的言论。问题在于言论自由和网络造谣则是另外一回事,至于谁在借口言论自由造谣惑众,人们心中有数,不唯上,不唯网,只唯实。

有人认为实行微博实名制是反对民众监督官员。其实提倡实名是一种责任,如果为监督官员或其他违规人士则是一种负责的监督,别的不说,你的揭露真要落实的话,怎么来找你核实呢,假如这件事搞到打官司的地步(如果被揭发人反告你诬陷的话),法院也得把你的真实姓名弄得一清二楚。再说,现在是提倡实名制并不限制你匿名举报,这和限制言论自由是联系不上的。

作为强势的政府和信息管理部门,需要广开言路,确保言论自由。作为个人需要加强法制观念,用好言论自由这张牌。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4451.html

黄安年关于净化网络环境的博文目录(20127-12月)

*由《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想到的, 黄安年的博客,2007823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6357

*本博主删除刚刚发布在本播客两篇评论的说明(2008281745分于美东),黄安年的博客,200828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15535

*网络开骂之风不可长,黄安年的博客,2008226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16363)

*本博主将删除匿名揭露具体人的评论帖子(2008229,黄安年的博客,2008229(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16574)

*关于删除新语丝等三篇评论的说明,黄安年的博客,2008715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2154

*敬告博文网上匿名评论朋友,黄安年的博客,2008720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2752

*就所谓删除评论帖子一事答评论人:[游客]KKK,黄安年的博客,2008830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677

*本博文热忱欢迎署名评论,拒绝匿名的不友善、不文明的恶言粗语评论,黄安年的博客,2008831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791

*倡导文明用语 再谈点击量利弊,黄安年的博客,2009109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1699

*不欢迎粗话评论,兼谈美国的人权报告,黄安年的博客,20091129(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74748)

* 提倡实名评论 拒绝不文明语言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128发布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08558

* 文明谈论学术, 学术要讲文明

黄安年文:黄安年的博客/2011128发布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08578

* 重申《敬告博文网上匿名评论朋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128发布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08587

*博文语言不文明 编辑部推荐不宜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33发布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18380

*谈网上造谣、传谣、信谣、辟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930(美东时间)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92163

*创导网络实名·推广网络文明·打击网络谣言·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101(美东时间)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92414

*一句话点评: “大字报在网络上死灰复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310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46060

*警惕以“邮政总局”名义的诈骗电话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32(北京时间)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43263

*事实真相不应歪曲----答王邦进先生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321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50282

*网络侮辱语言者诫,建议对不思改悔者列出黑名单!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327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52116

*网络言论需有法治底线,网络评论需防人云亦云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1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4049.html

*谨防文革式网络大字报死灰复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1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4098.html

*封杀造谣渠道 ,维护言论自由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2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4451.html

*网络流言止于自律、法律和信息公开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6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55865.html

*有报天天读评论员不该鼓吹人肉搜索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72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588173.html

*忠告某网友, 把住键盘,文明评论, 理性评论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815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602288.html

*谨防不明身份的奇怪电话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92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608379.html

 

*又一个手机疑似诈骗电话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92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608492.html

*最新进展:谨防不明身份的奇怪电话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93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608682.html

*电话诈骗盯住红学界人士又增一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94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609200.html

*电话诈骗盯住红学界人士又增一例(续)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95发布

重申《敬告博文网上匿名评论朋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年1月28发布

笔者提倡实名评论, 2008年7月20撰文《敬告博文网上匿名评论朋友》,现在重申文中几点。为维护学术讨论的公正、公平,笔者在对某些博文启动实名评论机制。笔者希望评论人尊重博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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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博文网上匿名评论朋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8年7月20发布

匿名网上评论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然而这自由需要以自律为前提,在自由评论的同时也希望匿名评论者严以律己,注意文明用语、善意沟通、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

鉴于个别匿名网友在评论时传播没有确切来源未经核实恶性事件信息,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本博主将立即删除,并公布匿名人的“署名”。

对于使用极不文明用语的匿名网友评论,本博主将删除该评论,笔者不欢迎该网友这种行为。

对于借用本博文张贴其他与博文毫无关系的攻击或批评他人的文章,本博主将一律删除。

笔者建议评论人和博主善意沟通,对于那些一再恶搞的评论,本博主也将删除。

笔者欢迎与人为善、就事论事的批评,共同营造健康的社会生活批评、学术文化批评的环境。

讲文明、树新风、迎奥运,是我们共同的承诺,让我们珍惜科学网的和谐环境。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08558



本文引用地址:http://bbs.sciencenet.cn/blog-415-408587.html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0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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