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矛盾的“2012年3月22日-5月2日”“为期40天的公示”

已有 3120 次阅读 2012-5-5 08:4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矛盾, 2012年3月22日-5月2日, 为期40天的公示

矛盾的“2012322-52”“为期40天的公示”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55发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的说明在日期上有明显的矛盾:“今天,记者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获悉:2012322-5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通用项目)进行了为期40天的公示”,(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的说明)

http://www.most.gov.cn/kjbgz/201205/t20120504_94097.htm

 

请问322-52总共有多少天,40天吗?3月有31天,只要稍微细心就知道3225242天并非40天,怎么能说322-52为期40天呢?科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是怎么撰写说明的,领导又是怎么审查的?

这还不算, 201232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67号)宣布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本来就该到430的(因为3月有31日日,加上宣布当天),怎么公示日期改到52,什么时候改的?程序公正是很重要的,能够这样随意改动吗?

 

*******************

201232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67号)宣布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

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170269

 

2012322-5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通用项目)进行了公示。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2/5/263600.shtm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567302.html

上一篇:5月2日是“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的有效日吗?
下一篇:中国美国问题文章目录(《江苏政协》2000~2011)
收藏 IP: 220.155.36.*|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8 00:2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