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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组织学术争鸣需要遵循程序公正

已有 3976 次阅读 2012-4-30 08:01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报刊, 学术争鸣, 遵循程序公正

报刊组织学术争鸣需要遵循程序公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430发布

 

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以致创新,依赖于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需要遵守程序公正,营造百家争鸣的氛围。那种不平等的甚至围剿不同学术见解的批判运动方式已经被历史证明,是无法推动学术事业健康发展的。

 

报刊组织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是件好事,但是如果不是遵守程序公正而是出于炒作或者其他什么需求,那么这样的争鸣很可能走偏了方向。一般说来,如果报刊组织学术争鸣文章以引发社会关注,那么在头版头条刊发学术争鸣文章时,理应知会被批评的另一方,以期准备答辩,多年前的一些学术刊物就有这个好习惯,可惜现在这样做的很少了。即使现在信息发达而快速,并不是所有人尤其是当事人都能够看到刊登报刊的批评文章的,也不是所有学者都上网看到的,所以很难引起及时的讨论。

 

既然报刊刊登了长篇大论批评一方的学术文章,如果被批评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反批评文章,并要求在同一报刊上发表,报刊编辑部理应给以相应版面刊登,这样的文章刊登是正常现象,如果不刊登则是不正常的,也不符合程序公正要求的。

 

如果一方(甲)刊发批评文章时,报刊编辑部根本没有知会另一方(乙),那么另一方(乙)在同一报刊上发表反批评文章时及以后,报刊编辑部是不应该以任何方式知会另一方(甲)的,否则就有偏袒以至合谋之嫌,也违背了程序公正的要求。

 

如果一方(乙)的文章在这一期发出,另一方(甲)在一周一期的下期发出,而紧接着在第三周期再发表一方(乙)的文章反批评文章,这是很正常的,是符合程序公正要求的。

问题是如果报刊编辑部搁置了本该及时发表一方(乙)的文章,而又连续刊发了第三方()的声援另一方(甲)的批评一方(乙)的文章,而让一方(乙)蒙在鼓里,只知道自己的文章因为“放假”而推迟刊发,根本不告诉一方(乙)报刊发表了第三方()的文章的任何信息,在我看来,编辑部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程序公正的要求,并且给人传递了一个准备通过报刊批某人(乙方)的信息,是否如此,相信组织者心知肚明。

 

报刊编辑部自然有其自己的导向性,但是如果在组织学术争鸣时不遵循程序的公正性,那么这场讨论很可能引入歧途。至少一连三期头版头条报道,而第5版整版发表的架势,给人的感觉是,编辑部想搞出什么名堂来,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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