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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产阶层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年3月24日发布
中产阶层(以前一称中产阶级)是任何社会保持稳定的基石,资本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概莫能外。在美国中产阶层有明确的界定(见笔者《当代美国的社会保障政策(1945~1996)》第14章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与美国的贫困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致力于扩大椭圆型的中产阶层,反之如果是金字塔型或倒三角型的社会阶层则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胡佛总统的政策重点在为大资产者、大农场主、大银行家服务,所以他的倒台是大得人心的。克林顿总统和奥巴马总统都把赢得中产及中产以下阶层支持作为重点目标,可见在一定意义上,赢得了中产阶层支持就赢得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我国1949年的政治大变动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阶层,几十年来又形成了新的社会阶层,虽然1926年的《中国社会个阶级分析》和1933年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迄今不再沿用,但是不同运动时期的特定阶层划分还不时产生社会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称呼标准不一,造成难以统一和决定究竟我国现有中产阶层人数在社会阶层中占有的实际比例,是椭圆型的增大还是缩小,金字塔效应在增强还是减弱没有科学量化数据。我们只有一个十分模糊的提法:“让一部分人先富先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群中含有中产阶层吗?谁也说不清楚,倒是有个现象引发国人忧虑,即贫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但这依然未能明确究竟中产的比例有多大?
如果研究历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那么我们从2008-2011年的四年中表2贫困及表3 千年发展目标:消除贫困改善生活中,可以了解一二。
中国的国家贫困线 1996年占6.0% 1998年占4.6% 2004年占2.8%
中国最低20%收入或消费的% 1990-2007间占5.7% 1992-2005间占4.3% 2004年占4.3%
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表5收入的分配或消费的分布的数据最低的20%家庭中占5.9%, 第二个20%占10.2%,第三个20%占15.1%,第四个20%占22.2%,最高的20%占46.6%。在80-2001年间的世界银行报告中各年均有收入的分配或消费的分布表,但是新世纪以来这个数据没有列出。
由于我国的贫困线标准不同于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的标准,而且第二、三、四个人20%家庭的收入或者消费也不能和中产阶层划等号;除贫困线以内和最高20%收入的人群也难以等同于中产阶层;中间人数和中产阶层的财富比重并不是一个概念;也不能以工资收入作为划分是否中产阶层的标准。这样看来我们实在需要对于财富的认定和个人及家庭全部财富的统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才能够客观有效地来界定中产阶层的人数和财富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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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标准模糊认同度低
2012年03月23日 14:52: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对于“中等收入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明确、统一、能够获得广泛认可的界定标准。现有的几种指标体系范围非常宽泛,不同标准之间的差距较大,得出的结果差别也很大。
界定标准的模糊引发了一些人的认识混乱和反感情绪,认为自己“被中产”了,有学者认为,这不利于提高民众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认同感和满足度。
界定标准差距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12月12日发布《产业竞争力蓝皮书》,其中认为,201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1年中国已经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
这一结论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这一结论和人们的实际感受差距较大,认为“被中产”了。
网友“无尘界”发表微博说:“是社科院说错了还是我听错了,我咋觉得日常生活和报告不符呢?”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使得“中等收入者”成为一个内涵与外延都难以准确把握的、不确定性的群体。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社会研究机构和国外机构都曾发布过相关界定标准。
比较不同标准就会发现,这些标准本身范围非常宽泛,不同标准之间差距非常大。以个人年收入的上下限为例,这些标准就包括“1.63万-3.73万元”、“2.2万-5.7万元”、“2万-16.7万元”、“3.4万-10万元”等。安徽省社科院还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相区分,农民居民标准是“0.3万-0.8万元”,城镇居民标准是“1万-2.5万元”。
国家统计局重庆市调查总队还提出“收入、资产、住房面积三者居其一”的界定方法,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可视为是中等收入者。
除此之外,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也在针对我国发布一些中等收入者的标准,如世界银行、法国巴黎百富勤公司、美国盖洛普调查公司、美国雅虎网站等。
由于标准不统一,各种研究对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认识也差别较大。有的认为我国已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有的认为“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达2.3亿人”,有的认为“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国总人口的7%左右”,还有的认为“我国中等收入者占从业人口的25%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关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统计方法和标准有20种左右。
标准模糊令人迷茫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原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说,当人们对自己的“中等收入”身份缺乏认同时,就不能成为社会的“稳定器”。
张志坤在北京一家门户网站工作从事技术维护工作,月薪1万多元。他说:“每月房贷要4000多元,再加上平时的生活费,每月剩下的也就千把块钱,这也能算是中等收入者吗?”
张志坤认为,一些机构发布的中等收入者标准明显偏低,“这样的界定标准,只不过是为了统计数据好看而已。”
陆学艺认为,中等收入者界定标准模糊容易引发人们的认识混乱和反感情绪,削弱了中等收入者对自身地位的认知,更加不利于建设“橄榄型”社会。
2010年6月,在北京工业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推出的《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中,沿用国家统计局2005年制定的界定标准,将北京中等收入者认定为540万,占北京市户籍人口的40%以上。然而,另一组随之公布的数据却显示,在被认定的中等收入者人群中,有68.7%的人并不认可自己的“中等收入”标签。
陆学艺2011在成都做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1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是中等收入者。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认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设“橄榄型”社会,但当前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究竟是多少?没有这一基础研判,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就缺乏参照。
建立“社会结构CPI”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认为,在研究如何建构橄榄型社会时,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确定中等收入者的具体内涵和划分标准。自我国明确提出“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来,已经有许多机构和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对中等收入者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但由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及研究取向等方面的差别,这些研究的结果分歧较大。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介绍,对于中产的界定,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不尽相同;印度、新加坡、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划分标准也有很大差异。虽然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但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体系。
例如,印度“国家应用经济研究理事会”是印度中产标准的制订和发布者,其最近发布的标准是:凡年均税后收入在3.375万卢比到15万卢比(约合700-3000美元)的家庭均可算是中产家庭。
专家建议,应由发改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权威学术机构,制定发布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指数”,衡量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分布和发展状况,监测社会结构的变化趋势,对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指导。
陆学艺说,“中等收入群体指数”相当于社会结构方面的“CPI”,对于指导经济社会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这一指数的变动,可综合反映分配、福利、税收、消费等方面政策是否有利于建设“橄榄型”社会。以此可以指导调整相关政策。
比如说,当前我国有大批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从一个角度反映出“中等收入群体”家庭对优质大学教育的巨大消费需求,那么我们在制订教育政策是,就应该进一步鼓励多种社会资源投入大学教育之中。(记者 刘健 娄辰 丁文杰 商意盈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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