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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案如何终结

已有 3977 次阅读 2011-12-20 22:09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评论(07-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名誉权案, 看沈木珠张仲春夫妇

且看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案如何终结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1220(美东时间)发布

 

200712月到201112月,从南京到天津,延续达五年之久的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案,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沈木珠张仲春夫妇一审全面败诉,而有了阶段性结果,如果沈木珠张仲春夫妇提出上诉,则将展开新一轮的角逐,鹿死谁手,再次检验司法的公正性。

一个十分正常的学术批评居然被指是什么侵犯名誉权,还提起司法诉讼,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对司法无知者尚属情有可原,而这种事发生在堂堂正正的知名法律界人士头上,简直令人费解,难道司法诉讼可以是私家法庭么?

言归正传,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学术争端,居然官司一打就是五年,还只是划上一个初步的句号。我们的司法机构怎么了!耗费多大的精力、财力和司法资源!

 

笔者一贯主张,学术问题只能通过学术讨论来解决,如果发生争议要通过学术道德机构来进行仲裁和评判, 司法机构应当严格把关,不要什么都立案和重复立案,一旦立案应当依法开庭,而不应一拖再拖,遥遥无期,浪费资源、财力、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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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案一审全面败诉
时间:20111219 作者:英堂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沈木珠与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与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沈木珠与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与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经过四次公开开庭审理,已于20111219审理终结,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2字】(20111219)称:原告张仲春与被告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仲春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全部承担。(审判长:刘彤 审判员:王悦 代理审判员:霍全玺 书记员:刘静)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3号】(20111219)称:原告沈木珠与被告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沈木珠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全部负担。(审判长:刘彤 审判员:王悦 代理审判员:霍全玺 书记员:刘静)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5号】(20111219)称:原告张仲春与被告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仲春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全部承担。(审判长:刘彤 审判员:王悦 代理审判员:霍全玺 书记员:刘静)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6号】(20111219)称:原告沈木珠与被告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沈木珠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全部负担。(审判长:刘彤 审判员:王悦 代理审判员:霍全玺 书记员:刘静)

200712月到201112月,从南京到天津,延续达五年之久的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为标志,大致画上了一个句号。

感谢学界师友和广大网友对本案的持续关注。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111219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215&type=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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