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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廉租房模式新议

已有 5616 次阅读 2008-12-11 18:04 |个人分类:民生问题小议(08A)|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大学, 廉租房

大学廉租房模式新议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81211日发布

 

几年前,北京师范大学推出了对于博士楼(需要同时具备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骨干教师住户和几座塔楼的骨干教师住户实行廉租房的新规定,按照最初的协议,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每月需要交纳约每平方米3元的房租,直到退休时需要退房并由学校承诺提供经济适用房。其后据说最后一批的骨干教师则将每平方米3元的房租提高到7,至于到退休时需要退房,但学校承诺不提供经济适用房,有的教师急于租房,似乎没有看清协议书怎么写就签了字,不过对于这种单方面的霸权条款,即使不同意也是无法修改的。

 

去年,学校主管部门事实上将最初的协议单方面撕毁,宣布教师必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要么退房自找房源,要么承担和商品房同样的房租待遇。这一做法自然引发了学校方和租房教师方的激烈对抗,以至迄今无法取得共识。所谓商品房的房租待遇,意味着每月房租由原来的300元左右,提高到3000元左右。而且校方单方面取消了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承诺。事实上这些承租廉租房的教师虽然工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多数教师不足以主要依靠工资收入在短期内承受购买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商品房的巨大压力,这些教师住在学校生活区内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孩子在附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上学也是需要住在学校的一个重要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少数教师选择退房自谋职业外,绝大多数教师继续住在这些“廉租房”内,等待校方态度转变,也期望商品房房价回落到自己能够承受的地步。

 

笔者以为为了稳定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也为了帮助解决部分中青年教师的住房难,学校主管当局,应当重新确立为骨干教师提供廉租房的思路,即维持当初的承诺:第一,将房租维持到每平方米3-5元的水准;第二,在住房教师退房时为教师提供相应待遇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如果在退休前退房享有相应教师职称待遇的补偿价。第三,承诺不得在没有双方协议下单方面作出有损于教师利益的决定。

 

前两天,我收到学校有关部门发给全校教师的一则“学院派”住房团购事宜的通知,通知说,“目前已基本达成初步意向,房屋均价16500/建筑平方米,前提是我校教职工最终购房套数必须达到整个B栋的可销售住房总数(245套)。” 位于海淀区西土城路与学院南路交叉路口,明光桥西北角的“学院派”房屋均价16500/建筑平方米,高于同一地段的其他房价,显然没有太大吸引力。如果承诺上述为骨干教师提供廉租房的思路,那么在没有购买高房价实力的情况,这些教师中的大部分每年承担四五千元的房租费,享有事实上的廉租房待遇,同时学校方面扣下了本来属于教师职称的房屋补贴费,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有利于学校当局和教师群体矛盾的缓和,建设和谐校园。

 

附学校主管部门的电子邮件:

****************************

发件人:

webmaster@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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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抄送:

邮件主题:

通知-“学院派”住房团购事宜

发件日期:

Mon,08 Dec 2008 09:31:20

各位教职工:

    学校通过多方努力,与“学院派”项目开发商及销售商洽谈该项目B栋住房团购事宜,目前已基本达成初步意向,房屋均价16500/建筑平方米,前提是我校教职工最终购房套数必须达到整个B栋的可销售住房总数(245套)。对于我校所有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职工),若有意向了解或购买该住房,请按照以下时间及程序进行认购确认:

 

一、现场看房(教职工须携带工作证或教工卡)

2008128日(本周一)至1210日(本周三)

上午900——晚上900

地点:“学院派”售楼处(62261111

此阶段为实地看房过程,学校资产管理处不做咨询、解答工作。

 

二、认购意向确定(签订认购意向,缴纳一定的认购金)

20081211日(本周四)至1214日(本周日)

上午900—晚上700(缴纳现金的截止到下午400

地点:“学院派”售楼处

 

    此期间,为使各位教职工更便利、详细地了解“学院派”住房的情况,售房单位将在资产管理处会议室设置专门的咨询、解答接待室。

    1214日为确定意向截止时间,对于已确定意向的购房教职工将通过公开摇号进行选房,之后的相关程序及事宜以“学院派”售楼处相关规定或通知为准。

                                 资产管理处

                              200812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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