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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主编必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吗?

已有 6743 次阅读 2007-7-16 15:46 |个人分类:个人所思所想(07-08)|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期刊主编必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吗?

 

黄安年   2007年7月16

 

偶尔看到刊于《中华读书报》20077111版的一则消息称:“北京710电,今天,三联书店负责人就《读书》杂志主编人选变更接受本报独家采访”,这位负责人究竟是谁,报纸没有披露,他说:“目前,三联书店面临中国出版集团整体转制的新形势,集团对各出版单位的管理和要求都更加严格。《读书》是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三联书店主办的一份重要期刊,应当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避免刊物编辑工作与其他工作特别是经营工作脱节。”

 

令人不解的是“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2005930发布)中,并没有响应的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至少人们不清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这个规定是何时又为何规定的。

 

作为有影响的学术期刊的主编为何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呢?为何一定要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呢?非主办单位的符合主编学术和编辑管理条件的学者或编辑人员不可以吗?再说主办单位的非现职人员也不可以吗?如果这样的规定对所有期刊都适用的话,那么,不等于所有已经或刚刚退休的非现职人员都不能担任期刊主编了吗?这样的规定于学术和期刊的发展有利吗?我们不妨检查一下,时下,全国期刊中的主编有多少是不符合“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的?又有多少具有担任主编的条件而由于“非现职人员”而失之交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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