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美国支持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洋意味着什么?

已有 10457 次阅读 2011-4-10 08:47 |个人分类:世界历史研究(07-11)|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美国, 日本, 核废水, 排入大洋

美国支持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洋意味着什么?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410日发布

 

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政府44日将核污染废水排入第一核电站附近海域的三天前已经从美国方面得到了“可以排放”的同意。消息传来令人震惊,但不感到意外,这里可以引发太多的思考。

 

第一,说明美日之间的特殊关系,日本迄今还有美国的核保护伞,原来这把核保护伞还负有保护日本核泄露、核辐射免遭国际社会谴责的使命。

笔者三天前撰文提到“谁能保证日本明目张胆将上万吨核废水放入太平洋给周边国家不会带来灾害?不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日本将核废水放入海洋并非最近的事,日本为何事前不征求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意见?日本迄今没有向中国人民致歉。(《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露“隐患无穷”,损人害己》黄安年的博客/201147日发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quickforward=1&id=430376)”现在我们似乎可以找到答案:美国保证日本明目张胆将上万吨核废水放入太平洋给周边国家“不会带来灾害”,“不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日本事前可以和美国后台商量请示,无须“事前不征求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意见”。

 

第二,如果换位思考,美国是日本近邻,美国是否会同意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太平洋?美国是否采取了双重环境标准?

 

第三,按照美国的人权标准来看,这种行为难道符合美国的人权价值观?

 

第四,日本政府既没有事前向周边国家通报将核废水放入大洋,也没有向国际社会说明已经获得美国同意,表明日本的有恃无恐。而在遭到周边国家质疑后,又通过日本媒体放出事前得到美国的支持,意在转移视线?或者以后台大老板来压人?

 

第五,日本的作为并不光明正大,不是信息公开、公正,美国既然也担心日本信息不透明,为什么在这个问题自己也不透明?美日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内幕交易?

 

附相关报道,图片两张选自报道中附图

**********************

外媒称日本排核废水已获美国同意 周边国或反对

20110409 09:50:19  来源: 新华国际

   图表:日本另两座核电站乏燃料池一度失去冷却功能 新华社发

外媒称日本排核废水已获美国同意 周边国或反对

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9日援引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44日将核污染废水排入第一核电站附近海域的三天前已经从美国方面得到了“可以排放”的同意。

  48日,《东京新闻》的报道称,美国能源部有关人士41日在日本总理官邸会见了日本政府高层官员,转达了美国政府的意思,称“应该把核污染废水排入海中,早日冷却(福岛第一号核电站)的反应堆。放射性物质扩散海中,所以并不会有什么问题。美国政府不会抗议将废水排入海中”。另外,美国驻日大使与日本政府负责人在东京电力本公司会面举行对策研讨会时,美国已认可了将污水排入海中的方案。

  该报道称“韩国、中国和俄罗斯正在批判日本没有对排放污水进行‘事前说明’”,“虽然有报道称日本政府在排放污水后通知了各国,但有担心称,由于日本与美国在排放污水前三天就达成了协议的事实被曝光,所以(周边国家的)反对呼声很有可能会更加激烈”。

  此外,48日《读卖新闻》报道称,日本将废水排入大海之后的45日,美国向日本防御省和自卫队要求“因为在日本近海航行的美国舰艇上有将海水淡化为饮用水的装置,如果喝了含有污水的海水会影响船员的健康,所以要求日本及时提供排放废水的计划、污水在海水中的扩散情况、浓度等数据”。

(来源:中新网)

另据环球网报道:日本日前向海洋排放核废水引起了各方的批评,韩国《中央日报》9日报道援引日本媒体消息称,日本政府在向附近海域核污染废水之前“得到了美国的同意”。这一消息的曝光有可能让周边国家对日本此举的反对声更加激烈。

  报道说,日本《东京新闻》48日报道援引日本政府负责人的话报道称,日本政府44日将核污染废水排入第一核电站附近海域的三天前已经从美国方面得到了“可以排放”的同意。

  根据《东京新闻》的报道,美国能源部有关人士41日在日本总理官邸会见了日本政府高层官员,转达了美国政府的意思,称“应该把核污染废水排入海中,早日冷却(福岛第一号核电站)的反应堆。放射性物质扩散海中,所以并不会有什么问题。美国政府不会抗议将废水排入海中”。另外,美国驻日大使与日本政府负责人在东京电力本公司会面举行对策研讨会时,美国已认可了将污水排入海中的方案。

  《东京新闻》称“韩国、中国和俄罗斯正在批判日本没有对排放污水进行‘事前说明’”,“虽然有报道称日本政府在排放污水后通知了各国,但有担心称,由于日本与美国在排放污水前三天就达成了协议的事实被曝光,所以(周边国家的)反对呼声很有可能会更加激烈”。

  此外,日本《读卖新闻》48日报道称,日本将废水排入大海之后的45日,美国向日本防卫省和自卫队表示:“因为在日本近海航行的美国舰艇上有将海水淡化为饮用水的装置,如果喝了含有污水的海水会影响船员的健康,所以要求日本及时提供排放废水的计划、污水在海水中的扩散情况、浓度等数据。”(记者仲伟东)

 

 

外交部:希望日本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这张东京电力公司42日提供的照片显示的是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取水口附近的电缆竖井,竖井侧壁被发现有约20厘米长的裂缝,高放射性污水从该裂缝直流入海。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取水口附近电缆竖井侧壁出现的裂缝,东京电力公司3日说,采用灌注混凝土填堵的努力已告失败,正在将吸水膨胀的高分子聚合物注入竖井“上游”,以期截断污水。新华社/法新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8日就日本排放核废液一事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希望日方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有记者问,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15万吨低浓度核废液排放到太平洋。中方对此有何反应?

洪磊说,日方已向中方作了正式通报。作为日本的近邻,我们理所当然地对此表示关切。希望日方按照有关国际法行事,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中方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进行专业评估,并就此继续与日方保持接触,要求日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中方通报有关信息。

专家称日本擅自排放核污水入海已违反国际法

 44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1.15万吨污水排入大海。日本政府基于国内1957年颁布的《核原料物质、核燃料物质及核反应堆规制法》批准了这一举措。

  45日,韩国《朝鲜日报》援引韩高官发言称,日本此举涉嫌违反国际法,韩国政府考虑向国际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不过,韩国并未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称起诉存在“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林灿铃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法律上看,在没有履行国际义务的情况下,日本擅自排放核污水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不当行为,但“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擅自排污是不当行为

  东京电力公司称,由于来不及设置转移高浓度放射性污水的临时水罐,只能将低浓度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为高放射性污水提供足够空间。目前,从福岛核电站13号机排出的污水已超过4300吨。

  据报道,这些低辐射核污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浓度最高约为法定排放上限的500倍。如果民众每天都食用附近海域的水产品,每年累积的辐射量约为0.6毫希,低于普通人每年吸收辐射量安全标准1毫希。

  日本排放核污水的行为遭到周边国家的抗议。俄罗斯副总理伊万诺夫表示,如果海水受到辐射污染,俄罗斯在距离福岛约160公里的海域捕鱼将非常危险。而韩国政府指责日本将核污水排放入海,既未通报也未协商,涉嫌违反国际法。

  林灿铃表示,这里提及的国际法主要是指《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反应堆事故之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将《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旨在于缔约国之间能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以使辐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日本是缔约国之一。

  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 <<<详细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09/c_121284297.htm

 

人民日报:排放核废水,日本不能独断专行

20110409 09:21:48  来源: 人民日报

  

4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发言人西山英彦在东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当日, 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就东京电力公司将向海中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内保管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较低的废水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东京电力公司4日宣布,将把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1.15万吨受污染水排入海中,这些污水的放射性物质浓度是法定限度的约100倍。新华社发(关贤一郎摄)

???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低浓度核废液后,韩国一度提出此举可能违反国际法。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笔者认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中负有一系列国际法义务。虽然排放核废液是否必要与合理,取决于许多事实因素,在日本未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分、全面、准确通报前尚难断定是否违反国际法,但日本最起码应确保各相关国家的充分知情权。

  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日本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对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应事先评价其可能影响,并观察、测算、估计和分析其影响。在获知海洋环境有受到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受到污染损害时,应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国家及各主管国际组织。相较受自然灾害造成污染而言,日本主动排放核污水,理应更积极履行上述义务。

  关于是否可以将核废液排放入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安全公约》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未做明确规定。但日本排放核污水客观上造成污染的转移,加大了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对于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事故,当事国负有通报义务,这在国际法上是明确的,这是对当事国最基本的法律和道义要求,是外界判断日本应对措施、手段是否合理与必要的客观条件,也是相关国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影响扩大的基础。有关国际条约措辞不尽相同,但都要求当事国应向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国家及时、充分地通报有关信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作出了原则规定。《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对通报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得更为详细。

  日本遭受地震、海啸、核泄漏三重打击,值得国际社会同情。但日本核危机仍在发展之中,核物质在大气、海洋中的扩散、影响非常复杂,是否会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不能由日本单方面认定,此类跨境核危机也无法由日本单独应对。日本在处理国内危机的同时,应该推己及人,充分考虑事故可能对他国产生的影响,全面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同时争取其他国家的理解和合作。作为最基本的义务,日本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通报核事故处理情况及对其周边海域的影响,在作出排放核废液等可能涉及跨界环境损害的重大决定前,审慎研究、及早通报,必要时与受其影响的国家进行充分协商。作为近邻,中国对日本核事故的处理理所当然地表示关切,并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进一步行动。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09/c_121284194.htm

 

外交部发言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9日就美国务院发表涉华人权报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有记者问:美国务院4月8日发表《2010年度国别人权报告》,涉华部分再次攻击中国人权状况。你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说,中国政府重视保障人权。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各族人民日益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他说,中美在人权问题上有分歧。我们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对话。但坚决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洪磊说,我们奉劝美方多反省自己的人权问题,不要以“人权教师爷”自居,停止借人权报告等方式干涉别国内政。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09/c_121285312.htm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431437.html

上一篇:仁者风范暖人心——忆苏一平同志
下一篇:《苏一平文集》提要
收藏 IP: 220.155.34.*| 热度|

6 周进刚 刘璐 吕喆 尚松浩 陈永金 侯振宇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24 09:1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