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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规定:需依房产证认定就近医院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9月20日发布
为方便就近医疗,凡公费医疗的职工可以选择一家就近医院看病并办理报销手续,这确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免得为一些可以日常就近在社区医院处理领取常规药品,非要跑到学校来或者去学校指定的三级医院。
没想到这件事却遭遇官僚化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肘。今天上去我来到北师大校医院询问可否办理此事,因为在我现在所住的天通苑一家医院距离仅5分钟步行路程,平时的常规药品无须两周一次专程来师大领取(来往路程仅仅公交车一次就要三个小时),要在社区医院看牙就更比学校方便了。谁知校医院经办人告诉我,认定是否就近要看你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什么地方,你房产证在北师大,在北师大5公里范围内算就近,在天通苑不算就近。如此规定我算开了眼界,按照这种规定我必须一直住在北师大的5公里范围内,才能办一个所谓的“就近医院”,既然我人住在师大,而师大医院就在校内,我为何还要到师大外再找一个5公里范围内的医院呢?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得人心的规章制度据说已经规定好多年了,现在还得照章办事,一些人天天嚷着要急老百姓所想,实际上所作所为却是制老百姓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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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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