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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并无“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条款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8月19日发布
昨天看到科学网博客上一篇博文《有感于“第一部美国宪法提出: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43872)产生了疑问,美国宪法中有“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的条款吗?为了慎重起见,我查阅了美国宪法全文(含修正案)好几遍,并没有找到“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的条款。美国1791年12月15日批准生效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说的是政教分离原则,不能解释为“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
这篇博文是因科学时报的一篇报道而引发的(“读“科学时报:美国持续创新能力来自何处——美国以5%的世界人口创造40%的高科技产品”一文,感受很多”“看到“第一部美国宪法就提出,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值得反思”于是我查到了“科学时报:美国持续创新能力来自何处——美国以5%的世界人口创造40%的高科技产品”一文(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7/234544.shtm)
读了这篇科学时报记者的专文,令人感到十分惊讶。
报道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介绍,美国政府自始至终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查阅美国历史,人们会发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都非常重视科技,第一部美国宪法就提出,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我要说明的是我并不认识这位记者,也并没有向这位记者做过这方面的介绍,更没有在著作和文章包括网文中写道“第一部美国宪法就提出,教育与科学事业不受任何干预独立发展。”我年事已高,生怕健忘,昨晚用了两个多小时时间检查我写的文章著作中有没有这句话,还是没有找到。我诚心希望这位记者告诉我这句话是在那篇文章和那本书里说到的,以防以讹传讹,误人子弟。
再顺便提到,美国在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会议有过邦联条例,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作为美国联邦宪法只有一部,迄今没有第二部,我也不会说第一部美国宪法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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