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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延长一周深得人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3月12日发表
制度和规定是人制定的,不是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的,因受受冷空气影响,“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0年居民采暖结束期由法定的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延长期不再向居民增收取暖费,北京市政府将对供热单位增加的燃料成本进行适当补贴。这个决定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深得人心。像这类事在我们日常生活举不胜举,并非都能灵活应对,如果真正和老百姓想到了一处,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的。
受冷空气影响北京居民供暖延长一周
2010年03月12日 21:14:1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殷丽娟)为应对冷空气及雨雪天气,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0年居民采暖结束期由法定的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延长期不再向居民增收取暖费,北京市政府将对供热单位增加的燃料成本进行适当补贴。
这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2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的消息。
据了解,北京市2009年至2010年法定采暖期应于3月15日结束。但是,据北京市气象部门预测,3月14日至15日,北京将有一次明显的冷空气及降雨雪过程。3月16日至21日,北京市日平均气温将低于5℃。为应对这次低温天气,确保北京市民不受冻,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0年居民采暖期的供暖时间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结束。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已部署各供热单位以及煤炭、天然气、燃油、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全力做好供热运行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延长供暖后,不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北京市有关部门将研究政策,对供热单位增加的燃料成本进行适当补贴。
据北京市供热办主任郭圻维介绍,北京市法定采暖期是根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30年气象资料分析,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连续多日日平均温度等于或高于5℃,是北京市停止供暖的标准。所以,根据北京市供热管理政府规章的规定,法定供暖期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12/content_13160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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