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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和生存权、发展权、人均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12月20日发布
随着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激烈较量,碳排放和低碳经济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碳排放问题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人均权,这些权利是人权理念重要组成部分。
奥巴马一再宣扬西方世界的普世价值观,他在上海与大学生对话时宣称:“指导我国民主制度的建国纲领所形成。”“这些纲领中提出了对人类事务的简单明了的瞩望,并包含了一些核心原则——不论男女人人生而平等,都享有某些基本权利”,“美国一直在全世界为这些核心原则而大声疾呼。我们不寻求把任何政治体制强加给任何别的国家,但是我们也不认为我们主张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国家所独有的。”“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人均能源消耗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中国高得多。另一方面,中国的增长速度更快,人口更多。”(奥巴马总统在上海与大学生直接对话,2009年11月16日,美国国务院信息局中文稿http://www.america.gov/st/uschina-chinese/2009/November/20091116203108eaifas0.489446.ht)
人们为了生存,需要一定的碳排放,这种碳排放不能和发达国家富裕生活的消费性排放相混同,奥巴马猛烈抨击美国的超前消费,既然如此,他就应该明白在这些超前消费中,含有大量的过度消费性碳排放,对于这样的碳排放特别加以限制。
现代化进程使人们的生活水平获得极大的改善,这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需要,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消耗的能源,无论是木材、煤炭、石油、天燃汽等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的碳排放。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现代化的丰裕生活阶段,目前全球大碳排放总量80%来自发达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处于后发达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正在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碳排放的增加,这种可控的碳排放是发展的需要,同样和发达国家的消费性排放是不同的。
需要指出,在全球化过程中,我们需要高度警惕西方国家在技术和经济援助的口号下,将本国已经开始淘汰的高碳企业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实际上承受了大量的由美国等发达国家转移到中国的碳排放量,我们在计算碳排放总量中,需要同时计算由于西方国家而导致的碳排放量急剧增加。不能让我们背上这个黑锅。
美国《独立宣言》称人人生而平等,既然如此,人人也该平等地享有碳排放权,中国是个拥有13多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13多亿需要人人平等地享有碳排放权,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完全避而不谈人均碳排放权,显然是不公平,不厚道的。
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尽量减少碳排放,但是有权享有碳排放的生存权、发展权、人均权,这是极为重要的维护基本人权问题,奥巴马和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和中国过不去,你说公道吗?厚道吗?人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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