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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群租房深得人心 天通苑地区需重点整治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9月12日发布
天通苑地区近几个月来,租房中介的皮包商和经营租房的小广告陡然增多,流通人口大量增加,究其原因是一些房屋中介商钻了北京市关于租房政策的空子,将本来一户居住的房子,打成隔断变成了十来户居住甚至更多人居住的群租“客店”,既改变了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又带来了建筑、消防、治安、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严重隐患。一个本来安静祥和的社区变成了无人管理的随便进出的大“客店”,这个“客店”里住了些什么人,派出所、物业、居委会并不清楚,有些信息则十分滞后,即使群居在“客店”里租房人自己也不清楚和他(她)们自己是同哪些人住在一个房间里的,这种所谓自由租赁,已经构成了对于绝大多数人自由的威胁。
笔者曾对此多次呼吁改变这种不正常现象。我们所住的楼内就有一个名叫“喜盈门”的中介商承包了一户,将本来只是一户的住房,打成割断转包给十来家外来客居住,造成了楼内整日不得安宁。现在政府出台了治理政策细则,希望“喜盈门”依法主动清理,也希望派出所、物业、居民委员会协同及时解决违规租房问题,还我们一个安宁环境。
附有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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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整治违规出租房 群租房违规隔断必须拆除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9-12 01:42 北京晨报
北京八部门联合整治违规出租房 无身份证明房主不能出租
群租房违规隔断必须拆除
晨报讯 (记者郝涛)“群租房”必须拆除隔断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国庆前,《通告》将全部发放到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手中。
昨日,记者从多个小区看到了这份“治理违法出租房屋”的通告。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将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全市违建和出租房集中地区集中张贴、公告,并发放到出租人和承租人手中。
《通告》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立即整改;对存在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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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dayoo.com/china/57400/200909/12/57400_100084265.htm
北京八部门联合整治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2009年09月11日06:52??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莎莎) 近日,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出租人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群租房内隔断必须拆除
《通告》指出,禁止违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通告》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房7日内房主须登记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房屋出租人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当督促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通告强调,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50个重点地区宣传到户
近期,通告将在全市违法建设和出租房屋较多的地区集中张贴和宣传。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市级挂账整治督办50个重点村(点)违法建设和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地区,通告必须张贴在明显位置。国庆前,《通告》还要全部发放宣传到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
http://news.sina.com.cn/c/2009-09-11/06521627830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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