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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美国学的发展》【《学术界》2000年第2期】被知网侵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11月16日发布,第35543篇
(一)
我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美国学的发展-以1998年发表的文章为个案分析对象》,《学术界》,2000年第2期,第220-232页,13200字,被知网侵权。
照片16张,拍自《改革开放与中国美国学的发展-以1998年发表的文章为个案分析对象》,《学术界》,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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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笔者在2018.6.6、2021.11.15、2024.3.19三篇博文中指出中国知网对我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是知网置若罔闻,明知故犯。
1,《中国知网对侵我著作权警告置若罔闻》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05月30日发布,第34751篇
六年前笔者在《中国知网侵我著作权,查阅自己论著需付费》博文中已经提出:中国知网收集了我的许多公开发表的文章,但没有一篇论文是经我本人授权签字同意的。未经我本人授权同意和转让,大量刊登我的文章本身就涉嫌侵权了。令人不解的是,我本人通过中国知网查阅自己的文章居然要我付费,否则无法查阅,更不准下载。请问这些文章的著作权究竟是作者本人黄安年的?还是中国知网的?在突出强调重视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今天,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详见下文)
然而六年来,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实际运营主体,依然将本人享有著作权文章一百多篇(一百多万字)继续刊载于“中国知网”上,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付费阅读、付费下载等服务。至今和著作权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网侵我著作权,查阅自己论著需付费》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8年6月6日发布
中国知网有海量论著数据库,其中收集我的许多论著,但几乎没有一部著作和论文是经我本人授权签字同意的。未经我本人授权同意和转让,大量刊登我的论著本身就涉嫌侵权了。更令人不解的是,我本人通过中国知网查阅自己的论著居然要我付费,否则无法查阅,更不能下载。请问这些论著的著作权究竟是黄安年的?还是中国知网的?在突出强调重视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今天,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再说,电子出版物(包括通过网络向读者提供合共个人下载、打印和阅读的电子图书论文的版税,怎么著作权人兑现也是个大大的问题。举例来说我的论文《论多样性统一的历史观》首发于《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三期第52-61页。全文14千字,迄今整整二十年了。我想看看中国知网上自己的文章,但是遭遇闭门羹,按照知网的规定查阅文章千字在1.2-4.8元间,这样算来以千字1.2元计算,这篇文章的付费为16.8元, 即使按照1%的电子版税计算,一次也该获0.17元。如果累计总共有10000人次缴费登陆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1436185.html,电子版税就是1700元了,这还是一篇文章,全部呢,怎么算?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1436185.html
2,再谈中国知网对侵我著作权警告置若罔闻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05月31日发布,第34755篇
两年半前笔者在《中国知网集结我在刊物上发表的部分文章(署名第一作者)》中又提到:根据我本人的收集并逐一统计,截至2021年11月15日登录中国知网检索两项主题,共录得187篇,均未支付我个人任何稿费。我如今下载个人文章还得付钱,奈何! (见下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知网收录的期刊并非全部刊物,他们尚无可能将所有刊物的文章囊括其中,此外报纸上的文章也为包括在内。
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实际运营主体,将本人文章一百多篇(一百多万字)刊载于“中国知网”上,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付费阅读、付费下载等服务至今,严重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1436307.html
中国知网集结我在刊物上发表的部分文章(署名第一作者)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1年11月15日发布(第28975篇)
https://kns.cnki.net/KNS8/DefaultResult/Index?dbcode=CJFQ&kw=%E9%BB%84%E5%AE%89%E5%B9%B4&korder=FI
3,查中国知网无视我的一再警示继续刊登未经我授权的文章(2024.06.01)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06月1日发布,第34763篇
下面是笔者2024年3月19日在网上查询中国知网刊登对我的侵权文章部分目录(按第一作者计算),而此前一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初审通过了我的诉中国知网立案。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1436463.html
(三)
自己写的文章并且已经发表还需要公证吗?在学术界只要学界认可,是无需公证的。如果自己的文章被侵权,又不想诉诸法律解决,也无需公证,因为公证费时费钱。问题在于如果侵权当事单位和法人赖账、置若罔闻,否认侵权,以至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文章经过公证就具有法律文件效力了。鉴于中国知网多年来涉嫌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且对我的一再警告熟视无睹,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就要做好必要时诉诸法律的一切准备,于是我不得不对自己全部被侵权的文章进行法律公证。
2023年12月15日我做了171篇被侵权文章的公证, 22日制作完成,很快我就收到全部公证的副本。
照片6张拍自公证我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美国学的发展-以1998年发表的文章为个案分析对象》,《学术界》,2000年第2期,第220-232页,13200字,被知网侵权。108号第680-6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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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美国学的发展-以1998年发表的文章为个案分析对象》,《学术界》,2000年第2期,被知网侵权。知网创立于1999年.被告知网法人代表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当时就和该杂志社签订了什么“合法”协议和授权,一次性卖断给原创作者,原创作者已经在当时获知你们依法付给了稿酬。然而我本人从未收到知网的任何此类稿酬。历经五年多的等待和告诫,知网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做好公证并诉诸法院。
2024年10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491 民初12707号案,判决书“认定黄安年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中,学术期刊公司未经黄安年许可,在其
开发运营的网站中提供涉案文章,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黄安年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学术期刊公司主张其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仅凭学术期刊公司提交的与期刊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不足以证明在被诉侵权行为实施期间其已在先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故对于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学术期刊公司侵犯了黄安年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安年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10月28日判决案上诉截至日期为11月12日,因双方均未上诉,此案到此终结。期待知网按法院规定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说明; 本文见2024年11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491 民初14482号案附件涉案作品清单第17篇
2024年11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491 民初14480号案,判决书认定(知网)“学术期刊公司侵犯了黄安年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024年11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491 民初14481号案,判决书认定(知网)“学术期刊公司侵犯了黄安年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024年11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491 民初14482号案,判决书认定(知网)“学术期刊公司侵犯了黄安年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以上四项总共涉及侵权文章17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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