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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爽约例证:两个月前的通话纪要

已有 357 次阅读 2024-8-9 11:46 |个人分类:个人所思所想(2017--)|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知网爽约例证:两个月前的通话纪要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08月09日发布,35069篇)

2024612日, 知网作者服务中心负责人来电话,时长44分钟,她称代表知网约个时间我们面谈?我回复:如果你们坚持一定要谈,那么也可以,我重申一,承认侵权;二,赔偿经济损失;三,名誉受损问题。她说:我和领导汇报后,和您约定时间。

如今时间已过约两个月,知网渺无音讯,再次说明知网领导人缺乏诚意,言而无信,无视法律权威,为使广大读者了解事实真相,现公布通话记录稿如下:

********************

知网作者服务中心负责人于崇阳和我通话纪要(2024.6.12  1036-1120

 

【按:今天上午1036-1120中国知网作者服务中心负责人于崇阳(音)通过手机打电话给我,下面是我根据记忆整理的通话纪要】

 

于:您是黄安年老师吗?

黄:我的,您贵姓?

于:我姓于,是知网作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于崇阳。

黄:您有什么事?

于:是知网用了您的文章,给您带来困扰,表示道歉,同时想找个时间和您当面说明情况,解释一些问题,消除误会。

 

黄:知网上我的文章不是全部下架了吗?

于:是的,下架了。

黄:如果不是因为法院立案审理知网侵权案,你们才不会下架呢。

于:这个      黄老师听我说…..

 

黄:还有什么说的,找我律师去说啊!

于:听说。你们不是撤诉了吗?

黄:谁说撤诉了?

于:律师听法院说的。

黄: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法院已经立案,你们下架,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没有撤诉,法院也没有通知我撤诉, 我们的律师没有告诉我,也没有我的直接授权啊。您消息不可靠,是不是搞错了!

 

于:那,黄老师,我们可以安排个时间面谈吗?

黄:要面谈吗,如果真心面谈,可以,但要明确,您代表谁?您可以代表知网吗?

于:当然代表知网。

黄:如果这样,您得回答我两个问题

于;那两个问题

黄:第一,知网是否已经造成了对我的侵权?

于:是否侵权的事,我个人不能说,说了也不做数,因为我不代表律师。

黄:你既然无权,还来找我干什么,是你们的律师让你来摸情况的吧。

于:不是的,我是真心实意地来向您讨教,化解分歧和误解的。

黄: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重复一遍,第一是知网是否承认侵权;第二,如果侵权,那么知网该怎么主动作为?就是说,赔偿问题等。

 

于:黄老师, 您能听我当面说明情况吗?

黄:在已经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前,我给了你们很多机会,等了好多年,在我的博文中好几次警告你们侵权了,但你们就是置若罔闻,置之不理,我是被逼无奈才诉诸司法程序的。如果不诉诸司法程序,你们会来找我吗?

于:黄老师能有个面谈机会吗?

黄:法院判决前有听庭外和解可能的,当然可以庭外和解,双方谈条件啊。

于:我不懂法律。

黄:你说不懂法律,也太那个了。怪不得知网干了许多犯法的事,你还搞不清,还来找解释理由。您要代表知网庭外和解可以谈条件,一,承认侵权;二,赔偿经济损失;三,还涉及名誉权的问题,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人们以为我拿了你们多少钱。

 

于:确属对您的名誉造成损害。能否让我给您举个例子,如关于您说自己在知网上查自己的文章,还要缴费很气愤,可以理解。

其实我们做了改进,建立了一个平台,按照程序操作,就可以免费下载自己的文章了。

黄:按您所说,你们的这个平台是何时建立的。

于:也就是前两年.

黄:那在平台建立前,是不是已经侵权了?

于:您这么说,我不好说话了。

黄:你们不要摆出理直气壮、很有理的架势,你们欺人太甚了。

再说;即使你们说的改进后的平台可以免费上网下载自己的文章的,这也丝毫改变不了你们侵权的性质认定。

于:是的,我不是要否认有侵权瑕疵问题,只是我没有这个权力。我要说明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个过程。

黄:这不是瑕疵,是百分之百的侵权。什么历史发展过程,你们律师的辩解词中就历数了什么项目、合作公司,XX计划项目之类,这些我也有所了解,当时就有和你们的合作方打个交道,指出有涉嫌侵权和垄断可能。你们胃口很大,吃了项目费,拿了公款,还从学校科研机构那里捞了不少钱,还要吞作者的著作权,你们这付吃相太难看了。你能公布一下,上面这些总共拿了多少钱吗?今天不来算这个账,真要算,你们的结果也没有好下场。搞垄断搞什么XX勾结最终能有什么好下场?。

 

黄:现在我也来给你举个例子。你们知网在成立之前的二十多年间已经侵权我几十篇文章了,那时你们的知网还没有成立。

于;是的,知网成立于1993-1994年间。

黄:我那时的文章,你们是怎么和期刊方签订了授权协议的,难到那时你们已经成立了地下公司即非法的没有工商登记的公司,这公司章是否伪造的。再说这些刊物根本查不出来刊登有什么协议。

于:那不是期刊方代表了吗,稿费支付给期刊了,由期刊方支付给作者。。。。。

黄:我从来没有和你们签署什么协议,也没有和期刊签署什么协议,那个协议对我毫无约束力。这个问题有先前法院判的案例,例如去年11月底的杨玉圣知网侵权案,你们律师的辩解全部记录在案,但苍白无力,法院不予采信,你还来宣扬这一套啊。

于:我不懂法律,只是向你解释,谈谈我的想法。我们后来和期刊方协议对知网成立前的期刊文章已经授权追溯。

黄:那对我更无约束力了。无论你们知网在成立前还是成立后的一百多篇我的文章,都是确定无疑的侵权,这里还不包含非我唯一作者的几篇,我诉的全是黄安年是第一作者也是唯一作者。这些文章不仅有公证而且其中每篇是怎么准备和撰写修改的、怎么寄出稿件,期刊何时寄来的,刊物和稿费等等,都有记录的,你们有吗?你们可以说改进,但是就是侵权不改,可悲、可恶、可恨!

总之,你们律师的辩解焦点,法院并未采信。请你好好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五十四条。

……….

于:黄老师可否约个时间我们面谈?

黄:如果你坚持一定要谈,那么也可以,我重申一,承认侵权;二,赔偿经济损失;三,名誉受损问题

于:我和领导汇报后,和您约定时间

黄:我年事已高,已经88岁,只能请您来家了。

于:那当然。我一直想联系您,但联系不上,后来找到北师大学报的电话。请北师大学报想办法找到您的手机电话。我知道您是名人。

黄: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被侵权了几十年的人。

于:你也是编辑,教师,作者,我们有相同之处。

黄:我们之间也有不同,就是你们还是商人,而我不是。我的宗旨是学术为公,资源共享。知道什么是学术为公吗?你们不是。你们学术为钱。你们下架了我的文章,说明你们知道出问题了,不敢再对我侵权了。在科学网上可以查到我的全部文章,而且是免费的,如果查找有困难,可以找我,免费服务,你们能做到吗?

   (按:于说通过北师大学报找到我的手机,我并未留给学报什么手机电话,再说当时没有手机,后来手机号码又换了,10多年没有和学报联系了。推算是最近在博客上写了一篇《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影响的消除》知网侵权,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1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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