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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生的一件难忘小事

已有 1416 次阅读 2021-7-13 10:15 |个人分类:民生问题小议(2017--)|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刚刚发生的一件难忘小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1年7月13日发布(第27979篇)

  

雨过放晴,刚才我下楼到距离住地100多米指定地点的垃圾分类处放厨余物品,平时快专递寄来的各类纸盒是我放这些废弃物的容器。这里是附近几个居民楼的垃圾集中堆放处,和其他地方不同,对于居民前来堆放的分类很随意,事实上也无法精准,因为这些垃圾箱本身虽然标明类别,但是无人严格监管只要你放到任何一个垃圾箱里,就会有人来帮你分类,他(她)们会精准分出那些是可回收的废弃物,这些人中除了有专人负责外,还有一些志愿服务者,如果看到我有可回收物,会很热情地主动帮我放进去的。据说,如果一天下来这些可回收物品集中起来到回收站里兑换出来的人民币也有一定数量,例如十几元,几十元不等,一个月下来也有千把甚至几千元。居民无需担心初始分类不细致,在垃圾车到来之前,事实上已经有人把这件事做好了。

这里的关键在于可回收分类收入归属,如果归公,估计不可能做的好,这里所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办是要和物质刺激因素相关联的。只要处理好两者关系,不用担心居民初始分类,除非居民本身也很在意其中可回收废弃物能够自己回收多少。这类情况,我已经多次目睹。

   回头说说刚才发生的难忘一幕,当我走到路口时,恰遇一位骑着自行车卖完早点回家的老人,一身打扮看不出是城市贫民,见我走向垃圾分类堆放处(尚有近百米距离),他对我说,“您是不是去放垃圾啊?”我回答“是啊”。他说:“我帮您倒吧”。我说,“里面有厨余垃圾”。他说,“没关系的”。我说,“那谢谢你,辛苦你了”。他说“该我谢谢您才是”。可见,在天通苑地区,只要有人专门关注有偿分类,是不必对于居民的初始分类太过严酷的,否则投入的监管的成本过高,这笔经济账需要算一算,按经济规律办事,让利于民的道理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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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段含明 刘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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