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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变成“民有所呼”“街乡所应”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9年3月29日发布(第21312号)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按照我的粗浅理解,凡是来自老百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通过不同方式的诉求,各级行政机构含乡镇街道、区县、省市、部委的工作人员均应有所反映,而非仅仅局限在街乡行政机构层面,如果仅仅在街乡行政机构层面,那就等到“民有所呼”了街道的“我”才“我有所应”,那不就太官僚了?近见某地方电视台大力宣传的却是“民有所呼”“街道所应”,笔者以为街道负责人需要反省的是为何这样的问题要等到“民有所呼”了,才采取断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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