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鸿茅药酒是药品还是保健品?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12月7日发布
笔者在去年12月7日的一篇博文中谈到:“鸿茅药酒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号,让人们相信这是药品而非保健品,此药无需医生开处方,岂不极大地有利于产品推销。然而以酒代药的还真不知还有那些产品。人们也不知道在安保医院里医生可否开出“鸿茅药酒”来,如果那样岂不销路更好。问题在于药是用来医治疾病的,不是用来挣钱的。
从宣传功能主治来看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可见疗效范围宽广,适应性很大,只是是否精准到人则仁见智了。我们迄今没有看到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良药,如果这样要医生对症下药干什么。老人的腰腿问题原因很复杂,多种多样,关键节点原因并不相同,也许这“药酒”可以治标而难以治本,保健辅助可以,靠这药酒来根治恐怕因人而异了。”(全文附后)
2017年12月13日笔者的《虚假宣传?保健品?药品?》博文又谈到:
“对于虚假广告,广告法有着极为明确的规定。保健品不是药品,药品不是保健品,两者绝对不同故意混同。如今看看电视媒体的广告,您能明确、准确、精确判断什么是保健品?什么是药品?
例如广告做得“好”的“鸿茅药酒”,说的是药品,可为何公费医疗和社保医疗机构开不出这药来呢?如果真的是药,需要大张旗鼓地鼓动越来越多的人买越多越好的“鸿茅药酒”吗?再说了,那吹到了天上去的“养生堂”节目,究竟是保健堂还是治病堂,如果是保健堂,为何又请来那么多“专家”医生来大谈疾病治疗呢?贴切地说叫做“药膳堂”还有点沾边。
电视媒体的广告不能白黑红道通吃,见钱眼开,涉嫌虚假广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食药监总局提醒,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现在是工商总局和广电局明确表态的时候了!
****************************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品广告宣传
2018-02-2409:25:21 来源:新华网
关注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陈聪)保健食品包装眼花缭乱让人选择困难?厂家声称产品降糖降脂靠谱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此外,消费者购买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食药监总局提醒,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相关新闻: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24/c_1122445964.htm
*********************************8888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消费提示
2018-02-0916:33:41 来源:新华网
关注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李楠)春节将至,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提示关注以下三方面: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
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消费者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建议,消费者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24/c_1122445964.htm
虚假宣传?保健品?药品?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12月13日发布
对于虚假广告,广告法有着极为明确的规定。保健品不是药品,药品不是保健品,两者绝对不同故意混同。如今看看电视媒体的广告,您能明确、准确、精确判断什么是保健品?什么是药品?
例如广告做得“好”的“鸿茅药酒”,说的是药品,可为何公费医疗和社保医疗机构开不出这药来呢?如果真的是药,需要大张旗鼓地鼓动越来越多的人买越多越好的“鸿茅药酒”吗?再说了,那吹到了天上去的“养生堂”节目,究竟是保健堂还是治病堂,如果是保健堂,为何又请来那么多“专家”医生来大谈疾病治疗呢?贴切地说叫做“药膳堂”还有点沾边。
电视媒体的广告不能白黑红道通吃,见钱眼开,涉嫌虚假广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中文名称
虚假宣传
· 范围
商业活动
· 发起人
经营者
· 目的
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
目录 | 1形式 2行为要点 | 3内容 4法律责任 | 5相关事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折叠利用广告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折叠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折叠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折叠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折叠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折叠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虚假宣传胡师傅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状况,虚假广告经常涉及的内容有: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都关系到商品的声誉,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有些劣质商品虽没有假冒他人的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的禁止,但却假冒名牌商品的产地来迷惑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这种欺诈行为。由此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起到的作用有时商标法是无法代替的。
锅王胡师傅涉嫌虚假宣传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5、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折叠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折叠广告经营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SK-II事件的风波还未完全平息,宝洁再次陷入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的危机中。宝洁公司的"潘婷"洗发水、"海飞丝"洗发水、"舒肤佳"香皂和"佳洁士"牙膏涉嫌虚假宣传,宁波工商部门已经对这四大品牌进行了立案调查。
宁波工商认为宝洁四大品牌涉嫌虚假宣传
负责此案件的宁波市工商分局郑主任证实了,其下属的宁波市鼓楼工商所确实已经开始对此案件进行调查。郑主任介绍,宝洁的问题是工商部门通过平时的广告检测所发现的,加上有消费者投诉,产品没有达到当初宣传时的效果。在鼓楼工商所下发给宝洁公司的询问通知书称,"潘婷"洗发水包装说明显示,其产品能"帮助填补头发每天所流失的氨基酸,能在修复受损发质的同时,帮助重组秀发内部结构"。但该所认为,洗发液并不一定能填补头发每天所流失的氨基酸。而"海飞丝"洗发水外包装上写着:"产品中的片状晶体ZPT去屑因子直接作用于头屑产生的根源,能帮助更有效去除头屑及防止头屑再生"。但是,该品牌产品曾接到过当地消费者投诉,称使用此产品几年后,头皮屑都没有消失。另外,受质疑的内容还包括"舒肤佳"香皂以及"佳洁士"牙膏一些宣传用语。
宝洁公司称有足够材料支持其宣传用语
对于宝洁公司接受调查一事,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部经理张群翔表示,接受工商的质询并不是意味着宝洁公司的产品就一定存在涉嫌夸大宣传的问题。宝洁所有品牌的广告宣传用语都有科学的依据或数据支持,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同时,所有广告宣传用语都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规法律,凡是必须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均有相关机构认证。现公司正在着手准备材料,相关书面材料将于2005年6月27日准备就绪,届时将派专人去宁波海曙工商局(鼓楼工商所上级单位)面谈解决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发令严厉整顿广告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将处以广告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忠律师介绍,目前国内的保健、日化用品普遍存在使用范围和功效扩大的问题。而在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会议,下发了要严厉整顿广告市场的精神。纷纷传出企业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与政府投入监管的力量加强有直接关系。
参考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法律家 . 2015-04-24. [2016-1-15]
https://baike.so.com/doc/6112149-6325285.html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黄安年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1089399.html
*************************8
有感于鸿茅药酒广告做得好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12月7日发布
在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重视之际,有关老龄人的腰腿保护的保健品宣传广告在电视媒体上日益增多,据说其中鸿茅药酒广告做得好,销路大增、广告费猛增(据说原来1000多万元,现在增加到5000万元)、鸿茅药酒价格也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老人子女亲朋有个好礼品,皆大喜欢。当然鸿茅药酒赶上好时光,也和宣传策划人的努力相关。笔者近日见到从事装修行业多年的小潘,他随身所带放的工具袋外面就是“鸿茅药酒”四个字,可见广告涉及之广。
只是宣传和实际效果不是一回事。鸿茅药酒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号,让人们相信这是药品而非保健品,此药无需医生开处方,岂不极大地有利于产品推销。然而以酒代药的还真不知还有那些产品。人们也不知道在安保医院里医生可否开出“鸿茅药酒”来,如果那样岂不销路更好。问题在于药是用来医治疾病的,不是用来挣钱的。
从宣传功能主治来看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可见疗效范围宽广,适应性很大,只是是否精准到人则仁见智了。我们迄今没有看到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良药,如果这样要医生对症下药干什么。老人的腰腿问题原因很复杂,多种多样,关键节点原因并不相同,也许这“药酒”可以治标而难以治本,保健辅助可以,靠这药酒来根治恐怕因人而异了。
***************************8
鸿茅药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鸿茅药酒
· 规格
每瓶装250ml;500ml
· 剂型
酒剂
· 药品类型
OTC甲类
· 用途分类
内科
· 价格
4瓶装999元(500ml)1瓶装268元(500ml)
· 批号
国药准字Z15020795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1]
每瓶装500毫升 250毫升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儿童、孕妇禁用;阴虚阳亢者禁服;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忌寒凉、辛辣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生产企业: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https://baike.so.com/doc/369677-391589.html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黄安年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1088572.html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22:4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