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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期刊主编必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吗?》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12月15日发布
十年前的这篇博文提出的问题,目前依旧,这一领域的改革尚未上路。所有期刊主编是否必须纳入行政编制,是否必须在职?在职退休年龄实际上并非一刀切,有的60岁,有的60一下,有的超过80还在职,关系权势与年龄大小无关,或者是领导的偏爱?
其实,期刊主编最重要的是学术水平和编辑经验,需要学者型编辑,而非官僚型主编,而学术水平高低说白了和是否退休实在没有关系。我主持的学术交流网和撰写博文,集作者编者发布于一身,均未退休后所为,如果限定编者必需在职,岂非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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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主编必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吗?
已有 3183 次阅读 2007-7-16 15:46 |个人分类:个人所思所想(07-08)|
期刊主编必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吗?
黄安年 2007年7月16日
偶尔看到刊于《中华读书报》2007年7月11日第1版的一则消息称:“北京7月10日电,今天,三联书店负责人就《读书》杂志主编人选变更接受本报独家采访”,这位负责人究竟是谁,报纸没有披露,他说:“目前,三联书店面临中国出版集团整体转制的新形势,集团对各出版单位的管理和要求都更加严格。《读书》是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三联书店主办的一份重要期刊,应当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避免刊物编辑工作与其他工作特别是经营工作脱节。”
令人不解的是“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2005年9月30日发布)中,并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第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至少人们不清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这个规定是何时又为何规定的。
作为有影响的学术期刊的主编为何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呢?为何一定要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呢?非主办单位的符合主编学术和编辑管理条件的学者或编辑人员不可以吗?再说主办单位的非现职人员也不可以吗?如果这样的规定对所有期刊都适用的话,那么,不等于所有已经或刚刚退休的非现职人员都不能担任期刊主编了吗?这样的规定于学术和期刊的发展有利吗?我们不妨检查一下,时下,全国期刊中的主编有多少是不符合“期刊主编须由主办单位现职人员担任的规定”的?又有多少具有担任主编的条件而由于“非现职人员”而失之交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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