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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拆墙打洞 拆除违建指标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7月11日发布
京城的拆墙打洞风由来已久,追其源头恐怕非无权无势群体的小民所为。举例来说,北大早就有拆墙打洞的先例,北师大东门也有拆墙打洞的案例,迄今这些门面店归然不动,不知当时的法律依据何在,如今北大、北师大的违章建筑是否在计划拆除之内?相比街道的“违章建筑”,街道领导不会不知情,甚至可能当时很知情且参与其中,视而不问,默许为之。时过境迁,当年“历史作用”已翻过一页,如今拆墙打洞之低级行为形成蔓延之势,危及首都功能的升级,认定属于“违章建筑”,这个法律认定文件不知经过了哪一层,如今认定是否“违章建筑”有无经过地方人大制定法律的部门。
笔者主张对于法律规定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首先要界定那些是违章建筑,以免引发法律争议,例如在立水桥的那个钉子户已经十来年了,这是违章建筑还是属于拆建中的争议是需要优先明确的问题。其次,要公开分阶段拆除的日程表,看来日程表是有的,不然怎么会有完成多少指标(如海淀区昨天宣布完成今年指标140%的报道),日前在昌平流村镇瓦窑村(距离天通苑西北40公里左右)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们村里才完成拆除违章建筑指标40%,还有60%没完成。既然6环外昌平瓦窑村都有拆违指标,那么天通苑地区的指标是多少,怎么没有见到拆除的迹象呢?其实天通苑的违章建筑够严重的,举个很小的例子来说,几乎所有“民营幼儿园”都放肆地圈公共用地,这难道不是违章圈地么,不然这么宽敞的路面和街面是怎么会越来越窄呢?更为严重的是天通苑四五十万人只有一个小小的天通公园,而在这天通公园里居然当而皇之唐盖起了三栋三十几层高楼的“天通公园里”的商业出售房,请问这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该当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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