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对公车私用,岂容变共享单车为独享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3月28日发布
中央对于公车私用明确定性为需要反对和禁止的不当行为,对于官员有此行为要点名批评并且视情况处理。
既然如此,目前盛行于市井的单车共享被独享为何不加制止呢?为何媒体大肆宣扬共享单车的“创新”而不关注其深层次的自信车业经济考量,忽视管理上的严重缺陷,其实这类“无代价共享”没有责任约束带来的后果是屡见不鲜的。
*******************
上海:男子私占共享单车 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2000
2017年03月28日 23:16:5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3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黄安琪)将共享单车装上三轮车,并用电锯锯断车锁,陶某盗窃共享单车一案日前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原标题:锯断共享单车车锁将其据为己有男子被判处罚金两千元
新华社上海3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黄安琪)将共享单车装上三轮车,并用电锯锯断车锁,陶某盗窃共享单车一案日前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据悉,陶某在日常上下班过程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无人骑走,遂意图将该单车占为己有。2016年12月25日12时30分许,陶某骑三轮车至停车地点,将该共享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后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
2016年12月28日,陶某由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传唤到案。到案后,陶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在路上放了半个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http://news.ifeng.com/a/20170329/50852284_0.shtml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2: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