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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创新模式应从四方面实现战略转型
4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1-2022)》。绿皮书建议,中国种业创新模式应重点从四个方面实现战略转型。(《经济参考报》5月24日记者 金辉)
绿皮书指出,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中国种业还存在研发主体创新动力不足,生物育种产业化滞后,国内种子企业多而不强,种质资源储备和鉴定不足等问题。
为提高中国种业国际竞争力,需要我国种业创新模式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同发展、种业原始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种质资源的品种保护和鉴定利用双向发展的方向转变,最终构建现代化的商业育种体系和多主体协同发展的种业创新生态圈。
根据中国种业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绿皮书建议中国种业创新模式应重点从四个方面实现战略转型。
第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构建现代化商业育种体系和多主体协同发展的种业创新生态圈。一是提升龙头种子企业的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实验室并壮大研究团队,逐步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模式;二是建立以龙头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模式;三是多部门协调发展,建立科研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将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及上下游企业等利益主体有机结合,形成以大型企业研发为主体、多部门多主体协同的种业创新生态圈。
第二,优化创新资源布局,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一是统筹国家种业创新资源,制定国家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布局计划,超前部署农业育种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实现更多“从0到1”的理论突破;二是明确创新主体定位,形成以科研机构、高校及大型育种企业为主的基础研究团队和以中小型育种企业为主的品种创新及推广应用团队,打造一套贯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种业集成研发系统,建立种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互促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
第三,完善种业制度环境,建立种业原始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好互动关系。重点完善生物育种产业化相关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根据生物育种的技术特点和消费者需求,完善现有生物育种产业化的相关法规;二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修订《种子法》,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完善保护环节,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依法强化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实施种质资源保护战略,实现种质资源的品种保护和鉴定利用双向发展。将种质资源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一是建立国家统一的种质资源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中国濒危种质资源和野生品种的保护;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引进国外优质种质资源;四是加快种质资源的深度鉴定和利用,将优质种质资源向种子企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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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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