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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等教育型式结构
[本章见《高等教育结构学》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6年3月P92-P103]
本章编写者:刘学浩
第一节 高等教育型式结构
高等教育型式结构,包括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学校类型、需要、学习形式等各种类型和样式结构。其中,学校类型和学习形式结构——包括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是以就业前培养专门人材为主体的全日制形式)和多种类型、多种样式的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是对就业后的人员进行再培训,以半脱产或业余为主体的非面授或部分面授的类型、样式)两大分支。它们的组合及其各种比例关系,体现着高等教育与科学、文化、以及同生产、技术、就业等各项经济结构之间的种种关联。按一般意义讲,形式结构倾向于多形式的复合结构,用多种形式,适应各种情况,满足各种需要。
一、 高等教育内涵的扩大与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多样化。
从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倾向于把受完中等教育(除普通高中外,还包括职业高中和中等技术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之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后的教育阶段,都划入高等教育的范畴之内,用中等后教育或第三阶段教育之类的同义词,取代传统的“大学教育”概念。它意味着高等教育的内涵在趋向扩大。
这样,凡达到高中文化水平后所受到的各类型的教育都包含在高等教育范畴之内。本文除了那些获得合乎法定标准的正式毕业资历的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外,同时把那些以知识更新、提高技能,丰富生活情趣、开发智能各项要素为目的,并不获取国家正式承认其毕业文凭中等教育阶段后的补充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类型,也列入高等教育的型式结构之内,加以统一阐述。
二、 型式结构的功能及其在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
(一)型式结构的功能
高等教育的型式结构,是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中综合性很强的横向结构。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如何兴办高等教育所采取的种种途径与方式方法的反映。型式结构不仅制约着高等教育培养人材的品种‘规格,影响到受教育者可能达到的水平与层次,而且型式结构是否合理,也影响着人材培养的质量,制约着人才成长的速度与数量。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功能还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影响到高等教育事业同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
因此,国家或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所需要的专门人材结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学校办学条件及学生的基础和经济结构发展趋势与未来的社会人才需求等项因素,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类型与学习形式,使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合理化。
第二节 我国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状况
一、我国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发展历史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形式结构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1951年
建国初期,除兴建了少数高等院校外,主要是对原有高等学校进行改造和调整。办学型式基本上都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型式结构比较单一。1950年,我国最早开办的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夜大学正式招生。
第二阶段 1952~1957年
我国着重学习苏联的办学模式,强调高等学校的专业化。建立了一批单科性专门学院,把高等院校划归各有专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加强了部门办学的领导体制。这使培养专业人才的工作能同工业发展的步伐紧密地有机结合,使培养专门人才的规模迅速扩大。
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首先举办了高等函授教育。同年高师院校开办了三年制函授专科。不久,教育部把重点试办夜大学和高等函授教育列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此,夜大学、高等函授教育在全国逐步发展。
第三阶段 1958~1965年
电视大学这一新兴的办学形式在我国开始出现。60年代前期,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省、市,试办了面向地区性的电视大学。
1964年后,在全国推行两种教育制度下,高等教育型式结构形成了全日制、半工(农)半读,业余(函授等)三种基本办学形式,而且后两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发展较快。
第四阶段 1966~1976年
十年动乱时期,前四年高校停止招生。我国高等教育处于停滞状态,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出现了很大距离。我国高等教育型式结构向单一倒退。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历史教训永远值得记取。十年动乱,在高等教育方面,至少耽误了100多万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办起来的“七·二一”大学,绝大多数有名无实,质量很低。
第五阶段 1977年至今
粉碎了“四人帮”的反革命阴谋后,特别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型式结构进入了向多样化发展的新时期。破天荒出现了少年大学生,中国科技大学首先创办可少年班;举办了“自费、走读、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录用”的一批职业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学制2-3年,以专科为主);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组成教材综合体的远距离教育的专科学校——广播电视大学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出现了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这些都为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扩展了道路,这就形成了全日制、半日制、业余和自学四种学习方式并举的高等教育型式结构。
二、 我国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经过30多年的曲折发展,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进展,对高等教育有着更大、更高的要求,势必要求创造多种形式,以利于高等教育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在我国形成了一种“国家要人才,青年要学习,干部要文凭”的趋势。归根结底,要求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可是,国家财力有限,师资来源有限,我们的出路只有解放思想,创造多种多样的办学形式,学习形式;在招生与分配的办法上,也应灵活多样,以有利于挖掘各方面的财政潜力与学校的办学潜力,乃至充分挖掘现有教师的教学潜力。目前,在办学形式、学习形式上出现了一种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局面。全日制大学在校内办干部专修科,办函授,办夜大学,还招收委托生,进修生、自费生等等。与此同时,也到校外,和校舍有潜力的干部学校合作,办干部专修班,办函授面授班。业余大学也运用自己教师的潜力,招收全日制大专班。短期轮训的干部学校,也办了种种相应专业的大专班。他们都按照高等院校的标准,确定各自的课程门类与教学进度计划,都经过比较严格的入学考试;在学习期间,也有严格的考试制度。
总之,目前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与业余高等学校的界限已被冲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复合结构。同时,正在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团体的财经力量和知识力量,办各种形式的高等院校,各地方筹资办短期大学,为本地区的未来建设培养技术力量。此外,正在吸收外资办学,等等。现已出现了各种形式交叉结合,不拘一种型式的多样化办学的新局面。
目前,在高等教育型式结构方面,一时尚无私人办学。从高等教育管理上看,多种形式办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怎样保证质量,怎样才能构成相互补充、结成一体的高等教育有机结构,宏观管理上怎样才能达到积极控制,活而不乱。这些都是高等教育型式结构方面的重要课题。
三、 我国高等型式结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型式结构正在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但经历的时间不长,有些结构形式(如中外合资办学或私人办学、外资办学等)还处在刚刚起步的试验、试办阶段,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宏观管理上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管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系统经验;办学如何讲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如何广开财路增加办学经费来源,尚未一套成熟的办法。
(二)成人高等教育作为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并行的结构形式,尚缺乏应有的特色。成人干部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争师资、争生源,出现了重复办学的倾向,引起生源不足,投资浪费等等弊端。
(三)广播电视大学与自学考试高等教育的组织、管理有待加强,应着重为学习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读书、实验、调查研究,写论文等),并要有确保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相应措施。
(四)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是在城市举办职工高等学校或高教班(组),缺乏全国性的教学指导,没有广泛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因而尚不能普及到全国各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广大农村。
目前,我国职工队伍中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500多万人,农村约有4千万高中毕业生;城镇尚有许多待业高中毕业生,每年还有一大批不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他们一般都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成人(业余)高等具有理应千方百计设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五)传统习惯的长期影响使不少人只重视全日制高等教育,把它作为“正宗”,而视其它型式的高等教育和成人高校为“旁系”;致使一些教师不安心工作,认为比全日制高校教师的地位要低一等;也有的把成人(业余)高校的发展目标定为向全日制学校的“升级”和“转正”。对此,全社会应大力宣传成人(业余)高等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六)应妥善解决兴办成人(业余)高校高等教育的经费问题。以1983年上半年的统计为例:在全国教育经费中,用于工资和福利的占63.5﹪,用于事业的只有34.1﹪.而整个教育经费又主要用于全日制教育,用于业余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十分有限。应把在原基数上适当增加经费的办法改为按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核定经费。有条件的学校也应实行勤工俭学,并允许把一部分收益用于补助职工生活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节、 高等教育各种类型的分析
一、 高等教育的办学类型
高等教育的办学类型,从广义上看,它包括由谁办学、经费来源和学校类型。这是高等教育型式结构中的基本组成要素,而这些要素的比例关系则决定着高等教育的性质、发展方向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程度。
办学方式,是由谁办学与管理归属的问题。按办学方式的类型可分为国家办学与地方办学、企业或部门单位办学,以及社会(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等)办学和联合办学(包括个人之间、企业同高校之间)乃至私人办学等六种。前三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都属于公办;后两种则属于集体所有制;而私人办学也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必要补充,有关方面在原则上允许,但由于提出这种主张的时间较短,办学经费比中小学要多,又缺乏师资,目前尚没有私办的高等院校。
办学方式,主要按经费来源区分,同时也有个相应的管理形式。一般说来,国家办学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但在建设计划、招生、分配、财政预算方面,则由国家计委与财政部管理。国家办学,其中很大一部分高等院校由国家主管部、委的部门管理或委托给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以1981年的统计数字为例:全国704所高等院校中,由国务院各部委直接领导办学的有226所;由教育部直接领导管理的有38所。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管理的有440所。地方办学,一般说来,哪一级政府(一般控制在地、市一级)办学,就由哪一级政府管理。至于社会办学、联合办学或私人办学,一般都要接受省一级高等教育行政机构的领导。
国家办学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不仅对高等教育能更好地集中统一领导,而且更便于实现有计划地发展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及其它各方面建设的需要。
国家办的高等院校,领导力量比较强,师资、设备、办学条件都有保障,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配套,结构比较完整。因此,我国有这些国家办的高等院校为骨干,保证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也为多种形式办学,打下了必备的基础。其中,全国范围的重点院校,更是各种专业高等教育的样板和典型,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能否迅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办学,能充分吸收本系统的资金,调动各部、委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有关部、委加强对本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的落实和本系统高等院校的统筹规划的兑现,并把部、委机关干部的在职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办学基地不断完善化。部门办学的经费来源比较充足,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给以应有的注意并加以妥善解决,如:不利于充分挖掘学校潜力去广泛为社会服务,在师资、设备上能可能造成某些浪费,等等。
近几年,各地兴办的职业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大多为三年制,如:哈尔滨大学,汉江大学等),都属于地方办学的全日制普通各地学校。地方办学所需经费主要从当地经费中加以筹集。这种地方办学类型,能更好的拓宽经费来源,便于使学校更好地为发展地方各种建设事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挖掘当地师资、校舍等办学潜力,可就近入学或者实行自费、走读,在不增加高校后勤工作、社会服务工作量的条件下,不断增加人才培养的数量。
二、 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
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从时间上看,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制;从空间上看,可分为面授、广播电视教学和函授、刊授等远距离教学。
普通高等院校,绝大多数在校生的学习形式都是全日制的。而普通高等院校所承担的成人高等教育的部分,其中全日制的比列很少,除了干部专修科与部分进修班之外,大量的是半日制和业余制,如:夜大学、函授等。
(一) 全日制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现有998所,学生均经过国家规定的规定院校入学统一考试。其学习形式都是全日制。
全日制这一学习形式在成人规定教育中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学员经过国家另行组织的入学统一考试。这类大学大部分是大工厂企业办的职工大学,脱产学习三年,相当于专科水平。其中,理工科理论教学总学时为2,000~2,200学时;学科不低于1,800学时。再如管理干部学院、党校、团校、教育学院多则1——2年,少则1个月到7~8个月不等。还有广播电视大学的全日班,一般为三年。
在继续教育方面,许多单位举办的进修班、研讨班(如:外语,微机等),一般为3——5个月左右。这些都属于全日制学习的形式。
全日制这种学习形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学员精力集中,脱产(离职)全天学习。学生进行质疑,独立演练和教师指导都比较及时;学生之间也便于相互研究、交流心得,互相取长补短,不仅便于掌握知识、技能,而且在智能开发——德、智、体全面发展方面也有诸多有力条件。
全日制学习形式也有一定局限性,如:办学经费和学生耗资较多,受到财力的约束而不可能办得太多;再加上脱离生产、脱离工作,对成人学习也有很多不便。因此,在学习形式上除了全日制之外必须有半日制于业余制等形式相互补充。
(二) 半日制
半日制主要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如职工大学半脱产学习的学制。学程4~5年(其中理工科总学时1,800~2,000学时,文科不低于1,600学时)
再如,广播电视大学某些学科(单科班等)给学员安排了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收听、收看教学节目,这也属于半日制的学习形式。
(三) 业余制
业余制,几乎是成人高等教育所独有的学习形式,也是成人高等教育中占主体地位的学习形式。大体说来,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全日制、半日制与业余制相比,业余制的比重几乎占60﹪以上。这可以说是成人高等教育(包括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所独有的特色之一。其中,主要为夜大学和函授教育。此外,还有专设的职工业余大学以及广播电视大学中的单科结业班和自学收看者,都属于业余制的学习形式。
在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这一类型中,参加自学考试者,几乎多半利用业余制的学习形式。当然,也有少数待业青年,利用全天自学,再参加自学考试。
三、 高等教育的多种招生与入学方式
高等教育型式结构的多样化,不仅表现在办学类型、学习形式上,还表现在各种各样的招生样式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与入学的评定考核方式,除了全国统一高教录取之外,有保送录取及在相应专业的中专毕业生中定额保送入学,等等。
保送录取是由中学负责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择德、智、体都较为突出的学生,保送上大学,经有关高等院校批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备案,提前三个多月即定为某校的大学生,可减少学生统一高考复习的时间。有些院校则直接让这些学生利用这段正式入学前的时间,掌握外语,电子计算机技术,使他们能及早做好升入大学的学习准备。
保送中专毕业生升入高校相应专业,最早是从师范院校开始的。中专保送毕业生升入高等师范院校。这有利于保证师范院校入学新生的质量,又可鼓励中师学生,促进他们努力学习,争取全面发展。
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方式,有计划招生,委托招生与自费生等三种。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入学是我考核方式,更可多种多样。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其长处,以便适应多种情况的要求。
计划招生,是国家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并按此计划从参加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计划招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支付。学生毕业后,按国家需要实行统一分配。这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种基本方式。
委托招生,是工、矿、企业等单位,按各自需要,委托高等院校培养专门人材。这种招生方式,需从参加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各自单位职工子女或其它地区志愿接受委托者。这一方式可比计划招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委托培养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与计划招收的学生相同。但这笔经费则由工、矿、企业等委托单位支出。学生毕业时,需接受委托单位的分配。
自费生,也要参加统一高考,但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学生家庭需负担自费生的部分培养经费,其数额相当于高等院校培养一名学生所需经费的一定比例。自费生毕业后可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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