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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黄军就等最近发表关于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修改的研究论文,已经引起了国际学术领域的极大关注,本周内仅仅《自然》就连续发表3篇评论,一是关于该文章引起争议的报道,另外是杂志关于这类研究发表政策的讨论,然后是关于NIH重申限制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政策。
4月29日,美国NIH总舵手Francis Collins发表声明,再次重申了该机构关于胚胎基因编辑的长期政策,从伦理学和法律角度考虑反对资助这类研究。该声明主要源于上周《自然》杂志转报了中国学者使用CRISPR技术删除人类胚胎中的致病基因的研究,这一研究4月18日发表在Protein & Cell上。
NIH是考虑到该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学问题,因为修改的基因会向后代传递。Collins指出,很少有疾病必须经过这种修改基因的办法避免从父母传递给孩子,也可以通过体外受精和胚胎筛选的办法避免缺陷基因向后代遗传。
Collins写到,1996年美国一项法律Dickey-Wicker修正案特别限制政府基金禁止资助破坏和制造人类胚胎的研究。后来对这一法律进行调整允许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人类胚胎细胞基因编辑和修改的研究,难道一定比胚胎干细胞研究更危险?
NIH说该法律的措辞可能包括禁止对不可能生存的人类胚胎进行这类研究,因为该法律对胚胎的定义是,任何来自受精、孤雌、克隆或任何其他方法制造的胚胎。中国学者发表在Protein & Cell上的研究使用被两个精子受精的受精卵,是不可能存活的胚胎(也属于被禁止的类型)。
斯坦福大学生物伦理学家Hank Greely说,美国没有完全禁止在人类胚胎研究。一些美国州有这方面的严格限制,也有的州比较宽松,甚至有的州完全不限制。这些政策宽松的州也能从私人基金获得关于胚胎相关研究经费。
Collins在声明中说,关于胚胎基因编辑已经不是新问题,是被认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这种看法,尤其是开展这方面研究的科学家。加州理工学院生物学家David Baltimore说,“我不赞同NIH的政策,我相信中国学者的论文是负责的前进方向,不能开展人类胚胎研究是国会的愿望,我认为这意味着美国存在结构性体制缺陷”。
虽然NIH院长Collins的看法不无道理,有美国法律的限制,有美国许多人的伦理学态度,NIH全面禁止开展这类研究的作法没有问题。不过NIH的这种作法显然是科学向习惯的低头,这种态度必然是暂时的,人类对待科学的态度有时候是敬仰,有时候是恐惧,尤其是涉及到人类自身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基因和人类基因改造的问题,人们自然会产生恐惧心理。这在许多人看转基因食品的问题就可以看出来,转基因现在已经成为有问题的代名词。关于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美国开始也是全面禁止,但是有的州如加州就有自己的干细胞研究,所以这方面有比较好的发展。关于人类基因编辑的研究本质上属于生物技术研究的探索性研究,在没有经过安全性和伦理学论证的基础上不能进行临床研究这绝对没有问题,连进行实验研究都全面禁止,这无疑是一种可笑的难以让人理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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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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