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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一封来信,有一个公司声称如果在论文中声明试剂来源于该公司,就按照规定给奖励,这样的奖励应该鼓励。一方面,如果使用该公司的产品,声明试剂来源于该公司是应该的,如果在这样应该的情况下,公司给一定奖励,而且是公司行为,应该鼓励,这种情况过去比较少见,而且奖励数额不大,不应该属于利益相关吧。你怎么看?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十二五精神,支持*************等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现面向全球科研人员征集优秀科研项目,给予科研论文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使用我公司定制**进行实验项目,并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及第二作者(需在文章中声明多肽来源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奖励方法:
使用我公司多肽并在文章中注明我公司提供,可领取如下现金奖项:
影响因子在1.0-2.0之间被SCI收录的论文 每篇奖励500元
因子在2.0-3.0(含2.0)之间被SCI收录的论文 每篇奖励800元
影响因子3.0(含3.0)以上的被SCI收录的论文 每篇奖励1200元
被Nature,Science 收录的论文 每篇奖励5000元
三、 科研后期支持
获得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基金的科研人员及其所属的科研单位,将优先参与公司后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预期将会无偿资助有资质的团队或者个人,进一步深化实验和推动科研项目走向市场。
围观“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奖项造假推荐部门要负责” 科技奖励政策的目的是为促进科技进步,从上层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存在许多乱象,也希望能变好,而且也有一些学者专门到湖北、贵州调研过,并形成调查报告。科技教育领域的委员有水平,已经达成共识:现行的科技奖励制度过于量化和物化,阻碍了科技的发展。期盼有更加合理的公平的手段出来,而且不能只对某些单位问责,其实科技部自己也应该给有问题的奖励负责。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3/3/275268.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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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4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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