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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从信息是什么角度不太好理解和定义信息对象时,不妨换一个角度,即从信息处理角度来揭示信息的本质。在信息处理中如信息的传输过程中,究竟是哪些东西被传递了?哪些东西没有被传递?究竟哪些东西变化了?哪些东西没有变化?
从逻辑角度的理解,其一,谁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发生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变动。一般情况下,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被传递的对象就可以判定为信息对象,而在传递中没有被传递的对象就不是信息对象,没有被传递的对象最多只能算是与信息传递相关的对象或信息产生和传递的条件性对象。其二,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什么东西没有变化。信息对象可以发生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变化,但也有在信息传递中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对象。这些没有变化或基本没有变化的东西就是应该是信息。显然,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实体的,质料的对象没有被传递,一部分能量也没有被传递。被传递的有三个对象:
(1)一部分能量(可以很小)被传递了,但能量的大小一般不影响信息的语义和语用。
(2)结构(称为形式也可)被传递了,
(3)与结构对应的功能被传递了。
在信息传输过程中没有变化和变化不大的有二个对象:
其一,结构没有变化或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其二,与结构对应的功能没有变化或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谁发生了变化,或谁可以变化但基本不影响信息的传递呢?只有一个对象,这就是信息的载体。信息可以由一种载体转移到另一种载体,但不影响信息的语义和语用。所以载体不是信息,当然,信息与载体结合的对象含有信息但也不是纯粹的信息。只有可以从载体中剥离出来可以转载的对象才是信息。
由此我们可以从信息传输过程中得出的结论是:
(1)信息处理之一的信息传输,实际上是传输了存在者(信源)的结构和与结构对应的功能。
(2)信源的结构或功能不是直接传递的,而是通过特定媒介(载体)传递的,载体是个中介,需要强调的是,在中介中转载和传输的还是信源对象的结构和功能,中介中发生的过程也还是结构的同构或同态的映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一旦映射了信源对象的结构,与结构相对应的功能也就被映射或传递了。
(3)与狭义信息论不同的是广义信息论的数学描述基础不需要基于概率论,基于映射理论就可以了。
广义信息的外延:信息是存在者的可以被转载的、间接的、非实体性的、功能性的存在方式。
广义信息的内涵:信息是通过特定媒介对存在者的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的映射、显示或反映。
说明一下,以上讨论的主要是针对自然编码的广义信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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