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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强 老师 粗译节选
The objects of thought
Tim crane
Oxford:OUP 2013
Part I objects
1. The Problems of Non-existence
非“关指实在”的话语是“关指非实在”的;非实在只是这样的东西:它不是另一种实在。(卡特莱特 1960:639)
1.1“关指”
当人们在思考时,他在思考某些东西。换言之,当人们思考时,有一些东西是他们思考的。他们思考的这些东西有些存在,有些不存在。对于他们思考的非存在的东西,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然而,整个世界——真实的世界,实在,存在,宇宙,或者你喜欢的任何东西——不会超出存在的。
辩护这些真理是本书的目的。
一些哲学家会宣称,它们不是真理,因为他们甚至不是真的。他们会说,当人们思考时,有一些东西是他们思考的,这不是真的。因此,他们会否定说“当人们思考他们所思考的东西”是另一种说法。他们会说,我们思考的东西有些存在有些不存在,这不是真的。他们甚至否认有关于非存在对象的真正真理,因为有关于某物的真理,某物就必定存在。我认为这些哲学家是错的。因此我要做的是解释他们为什么是错的。
但我要做的不只是这些。只是校正他人的错误是不够的。我们都会犯错误,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值得校正。只是辩护真理也是不够的——并不是所以的真理都值得辩护。人们必须有辩护它们的理由。我自己辩护这些真理的理由是辩护某种心灵的概念。本书背后的指导思想是,除非我们理解了非存在,否则我们不能充分地理解心灵。
本质上,我的心灵概念具有意向性的观念,布伦塔诺(1874)称为“心灵指向对象”的东西(参见crane 2009a)。我们的心理生活涉及世界中事物对心灵的呈现——或者对心灵的显现。这些事物可以是心理的也可以是物质的,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因此我也说可以是存在的也可以是非存在的。我相信,意向性有一般的描述,它可以运用于全部的或者几乎是全部的意向状态和片段。这些描述之一是,每一个意向状态或片段具有对象——它关指或指向的东西。另一个描述是,每一个意向状态具有内容——它关指或指向事物的呈现方式。第三个描述是,每一个意向状态涉及我称之为意向模式的东西(根据塞尔1983,1992),一些人(比如查莫斯2004)也称之为“方式”,或者更多人称之为“态度”。我用这个词意思是心灵通过内容指向对象的心理类型:不管是通过信念、记忆、希望、害怕等等,所有这些东西我称之为意向模式。
模式和内容的概念是可以被批评的,他们形成了意向性理论的开端,有些人想不用这些概念理论化意向性。不过我的基本出发点是意向对象的概念,或者思想(和愿望,害怕等等——但为了表述方便,我不总是使用这些修饰词)对象的概念。我不知道那些认真对待意向性现象的人是怎样或为什么拒绝这个概念的。按定义,意向对象是我们思考的世界中的事物;或者是我们在世界中采用的、伪装的、呈现的事物;或者我们仅仅在思想中呈现的事物。如果有思考事物这样的东西(在“事物”的各种含义上)那么就有意向对象。
在本书中,我将论证,根据非存在对象的思想,非存在的思想是可以充分解释的,就像我上面提到的“真理”一样。一开始就强调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我并不意味着有一种称为“意向对象”或“非存在对象”的实体或准实体或伪实体的特殊范畴存在。我也不承诺——也不相信——有比真实存在的东西更多的实体。没有非存在的实体。所有的实体都是存在的。我最后的真理清楚阐明如下:实在不比存在的东西更多。
因此,断言存在非存在意向对象不是一种本体论的断言。这只是我们可以真正地思考不存在事物的另一种说法,我们可以用思考存在事物的同样方式思考它们。我使用“非存在意向对象”这个术语来描述我们思考非存在时我们所思考的东西。我相信,如果我们想根据“关指性”来思考意向状态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根据意向状态的关指物来思考。意向状态关指的东西(按照定义)就是意向对象。因为我们可以思考不存在的东西,由此可以得出一些意向对象是不存在的。但如果我们接受这个断言,那我们总是接受上面所说的一个或更多的“真理”。
我想我们应该接受这些真理,因为他们形成了最好的意向性的现象说明。意向对象的概念应该是意向性理论的核心概念,并且一些意向对象是非存在的。因此,意向性理论没有非存在对象是行不通的。这是本书的第一个主题。
不过,接受这些真理不是没有问题的。首先,它们似乎与当今哲学界广泛接受的看法不一致(例如,存在和量化是直接相关的看法)。其次,它们看起来似乎也是内在不一致的:如果是(being)和存在是同样的东西,如何可能有不存在的对象?甚至更基本地,一旦我们接受了真理和实在的最不可能的假设,有关非存在事物的真理这种想法也许看起来都是成问题的。如果非存在的事物不是实在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可能有关于它们的真理?这就是我称为的非存在问题。我想我们应该接受有关于非存在对象的真正真理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也应该可以根据存在事物的真理来解释为什么这些真理是真的。这是本书的第二个主题。
我的目标是揉合这两个观点。第一个是思想对象的现象学概念,一个我们所思考的当做现象看待并尽可能保留它们的东西的概念。第二个是非存在问题的还原论解决方法。这种意义的还原论是根据一种事物的真理来解释另一种事物的真理:在这个情形中,关于非存在事物的真理是根据存在事物的真理来解释的。然而,我的雄心是,尽可能的接受现象而同时按照基本的实在来解释它们。
解释了本书的所有目的后,我现在可以回到我的真理上来了。
第一个真理是,当人们思考时,他们思考某些东西。我这里用“思想”和“思考”是什么意思?按通常的用法,语词“思考”指称心理片段,在这些片段中人们考虑事物是怎样的,不是怎样的或可能怎样的。人们可以思考(在这个意义上)是怎样的一种情况,人们想要一种情形是怎样的,人们害怕一种情形是怎样的,人们希望一种情形是怎样的等等。在这种意义上的思考不需要指向真理:也就是说,人们可以思考下周的天气而在心理上没有断定这种东西,或者以某种方式断言下周的天气。语词“我认为……”可以用来指示人们正在做判断——也就是,形成或者表达某些东西是这种情形的信念。在本书中,我不会把“思考”限定为判断,但有时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它,以便包含刚刚提到的其他态度或者模式。在这种宽泛的含义下,愿望和害怕等涉及思考;这也有一些常识来支持,因为没有思考某物人们就几乎不能愿望或害怕它。
思考通常是有意识的,我真的相信这个词的标准的日常用法表示的是意识。但也有一些非意识的意向性,尽管在下列情形中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区分不是非常重要。这并不是说意识本身不重要——相反,有意识的思想是心灵哲学中最重要的话题之一。但意识对于非存在的研究不是特别核心的。它与许多非存在的思想是有意识的是相关的。我将经常使用思考的有意识的行动的例子。但我对它不预设任何特别的说明。
接下来是关指性。没有思考关于某物人们就不可能思考。他们也许在思考中被混淆、被误导,是模糊的或一定程度上不具体的,但他们把自己的思想瞄准世界。正像布伦塔诺所说:“在呈现中,某物呈现了;在判断中,某物得以肯定或否定;在爱中(某人)被爱了,在恨中(某人)被恨了,在愿望中(某事)被愿望了,等等”(1985:88)。我已经说明,这些“事物”是我称之为意向对象的东西。
我也称它们为思想对象。在普赖尔(A.N. Prior)去世后发表的著作《思想的对象》里(我毫无愧色地使用了这个题目,只是增加了一个定冠词。)他区分了“思想对象”的两种含义(1971)。第一个是我们思考的东西——在我们思考某物是这种情形时。当我们相信或判断时,我们相信或判断的东西有时被称为我们思想的对象;一般地,这些东西被称为“命题”思考它们的状态现在被称为“命题态度”(这个术语来自于罗素1921)。但第二种含义是我们思考指向的东西:思想的对象,普赖尔称为“更加自然的含义”。在普赖尔的哥含义中,思想的对象是我意义上的意向对象。命题可以是意向对象,但只有在我们的思考是关于命题时,而不是在他们只是我们思考的东西时。
从我目前所说的应该很清楚地看出,我对意向对象观念的解释是根据“一个思想关指的东西”这个观念而进行的,因而在下列论述中有许多是依赖于我对“关指性”这个观念的理解方式。我现在是在非常随意的方式使用“关指”这个词的,以约翰· 郝思乐(John Hawthorne)和大卫·曼雷(David Manley)(2012:1,9)称为“松散的”方式使用的。思想具有主题,它们所指的也许是完整的主题,也许是一部分。蛮族人攻打城市这个思想是关于蛮族人的,关于城市的,关于他们攻打城市这个事实的,这个思想关指的是所有这些事情(参见赖尔1933)。语境和兴趣也许可以引导我们谈论这些事情之一二不是另一些事情作为“这个思想关指的东西”。但事实上,它是关于所有事情的。以这种方式,“思想所关指的东西”这个概念相似与话题这个语言学概念。“蛮族人攻打城市”这个语句的话题也是是蛮族人也许是城市。这些不同的话题有时通过强调得以凸显。像语句一样,思想可以是关指许多不同事物的。这与它们是关指任何事物是不一样的(与古德曼(1961)不同)。
有人会反对说这里所运用的关指概念太松散了,在心理的系统理论中不能起重要作用。我当然不同意这种看法,但我在一开始时也不知道如何说法他们这是一个恰当的概念。检验只有通过考察理论本身——这是本书要做的事。但我确实相信,如果我们要运用关指性这个观念,那么我们必须运用意向对象这个观念。因此假设一些意向对象不存在——或者换言之,我们可以思考不存在的东西——那么,没有说明关于非存在的思想,也许就不能对意向性有充分的整体的理解。这也就是非存在问题对于心灵的研究为什么是这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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