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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商标的传说
随着新一代iPhone的发布,爱恨交加的卖肾大讨论又开始了!iPhone X再创新高的价格,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对iPhone的冲击,不再具有颠覆性的“创新”技术,审美多少引起争议的工业设计……关于iPhone的话题真的是三天三夜都说不完。作为“商标界最懂信息,信息界最懂商标”的编辑,我今天来为大家讲几则关于iPhone商标的传说。
传说一:苹果公司在美国不拥有“iPhone”商标
思科与苹果之间就“IPHONE”商标的诉讼与和解,让许多人留下一点印象:苹果公司在美国居然不拥有“iPhone”商标。
细心的读者马上会发现,这个说法,半对半错。半对的是,思科的确拥有一个叫“IPHONE”的商标(以下简称标1),也的确与苹果打过官司。官司的结果是双方和解。
标1的注册人其实是一家叫 “ACKERMA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后更名为INFOGEAR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就申请了商品类别9的此商标。随着INFOGEAR在2000 年被思科收购,该标转移到了思科名下,并由思科的另一个子公司Linksys生产的相关产品使用。因此,2007年初苹果发布第一代iPhone前,不得不与思科联系,以试图获得授权。
然而,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而硬气的乔帮主居然就在没有获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坚持发布了iPhone!(各位读者切勿模仿)思科立即发起了诉讼,但又一次出人意料的是,双方随后很快达成了和解。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未向公众披露,但肯定包括思科授权苹果使用标1,很可能还包括商标共存条款——即思科同意苹果获得与标1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授权。有传闻说,苹果付出的成本之一是使用思科的设备;还有人说,乔帮主亲自使用“骚扰”战术去争取利用最小的代价达成和解,甚至不惜于情人节当天下午六点电话联系思科当时负责此事的高管查尔斯•吉安卡罗 (Charles Giancarlo)。情、人、节!乔帮主行事,不得不服……
为什么又说这个说法半错?其实,现在苹果在美国是持有一些iPhone相关商标的。其中包括与标1几乎一模一样的商标(这应该与和解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商标共存条款有关),也包括单独的“iPhone”商标(以下简称标2),以及和苹果Logo那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连用的商标(以下简称标3)。具体见下:
为了注册这些商标,乔帮主当年也使用了一些小技巧,比如2006年3月利用一个名为 “Ocean Telecom Services LLC.” 的公司在拉美岛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先注册标2,然后再回到美国申请。在科睿唯安旗下CompuMark业务的商标数据库SAEGIS可以很容易地交叉验证这些信息,如分别查询美国和关于 “iPhone” 的商标,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始注册时间、注册人和转让信息等。
传说二:苹果在中国不拥有“iPhone”商标
这个传说,只能说对一小半。这个说法通常演绎自中国公司新通天地与苹果之间就“IPHONE”商标的诉讼。
按照2016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新通天地公司有权在其产品上使用iPhone名称,因为这家中国企业持有第18类商标。此裁定的依据就是下图中的商标(以下简称标4),是新通天地2011年受让而得。苹果公司表示将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然而,18类是皮革和仿皮革产品,比如智能手机套、钱包以及手包。苹果仍然持有最重要的类别9中的“iPhone”商标。因此,在中国市场,苹果仍然拥有在移动设备上使用iPhone商标的一切权利。
相形之下,曾经名动一时的iPad之争才是真正的坑——2012年,苹果不得不支付6000万美元,以求与唯冠国际 (Proview International) 了结围绕在中国使用iPad名称的纠纷。
传说三:苹果公司一年前就开始布局“iPhone 8”商标?
这是真正的坊间传说。苹果2016年在香港注册了一个8字样的商标(以下简称标5)。耐人寻味的抽象线条加上霓虹的配色,颇有点当代艺术风格:
但是,iPhone 8会不会启用标5呢?不好说。虽然苹果一贯提前计划布局重要产品的商标,但该商标是否单独为iPhone 8或者iPhone X专门注册,是否会被启用,谁也没法判断。所以最后这个坊间传说的错与对,就留给时间去回答吧。
以上全部商标信息,源自科睿唯安旗下CompuMark业务的商标数据库SAEGIS。SAEGIS收录了全球186个国家/地区的商标数据,是全球最大的商标数据库,可用于商标筛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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