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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中,范畴(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的定义:范畴是概念的初始结构,用数学式表达为:复=实+虚=实+实I:复是实化之虚。也可表达为:复{实/虚}或:合{正/反}。
根据历史资料,可知‘范畴’这个概念是先哲亚里士多德在其《范畴篇》中首先作出过较为系统的研究的概念。他在《范畴篇》中罗列并详细研究了15个基本的具体范畴,其中一个主体范畴,九个与主体的性状有关的范畴,五个与主体在时间中变化有关的范畴。他虽然知道这‘体、性、变’三大类范畴的区别和关系,但却始终没有对‘范畴’这个概念作出过明确的本质性定义。甚至直至2400多年后的今天之前,好像还没有任何的哲学家对‘范畴’这个概念公开地作出过明确的本质性定义!不过,他用不同的‘范畴’而不是用不同的‘种类’来分别这15个概念,就清楚地表明了他完全明白‘范畴关系’和‘种类关系’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后来康德在逻辑学12判断表中使用的‘三位一体’列表方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数学中的范畴学’用3条矢量构成的三角形来表达量与量之间的范畴关系,都在在表明范畴关系是一种比种类关系更为初始的概念关系。
中文名 范畴
外文名 希腊文为κατηγορια
范畴是指把事物作归类整理所依据的共同性质,就是说:范畴是事物种类的本质。因为一个种类的本质往往由多个性质所构成,而本质与构成它的各个性质之间又总是以一定的结构方式互相联系着的,这个方式就是合{正/反}。所以也可以把范畴定义为:规范与筹划事物所依据的合{正/反}性质结构。
范畴的符号定义式为:A{B/C}。读作:A是B涵反C之合,即A↔{B/C}。简称:合{正/反}。
意思是:如果正概念B涵盖着其反概念C,那么就构成一个范畴,可以用A来合称。
式中符号/表示涵盖并相反:/{→∧⊕},其中a⊕b = (¬a ∧ b) ∨ (a ∧¬b)。符号{}表示范围,A{}即A↔{}的简写。从上可知范畴的结构中包含了:非¬、或∨、与∧、等↔、涵→所有5种基本的逻辑运算。作为对比,范围则是集合概念中的{},集合A={B,C...},范围大小=∣A∣。集合只是一个涉及概念选择问题的概念。
范畴的“合{正/反}”结构与黑格尔发展自康德的“正反合”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是一个符号抽象化的范畴概念,可以作形式化的演绎并归纳推理,也是后者得以成立的基础,而后者则仅仅是关于命题的三阶段理论,只是范畴概念在命题推理上的表现。
范畴是抽象程度最高的命题结构性概念。是哲学及其逻辑系统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概念。
除了范畴之外,其他的命题结构性概念还有:相反:A{B⊕C};矛盾:A{B∧¬B};同一:A{B↔C};涵盖:A(B→C};对立:A(B∨C};种类:A(B∨C...};个体:A{B∧C...}等。抽象程度都较低。
一个范畴就好像逻辑学中的一个“活细胞”,可以分裂成为两个新的范畴,这叫演绎;而两个范畴又好像一精一卵结合成受精卵一样,可以结合成为一个新的范畴,这叫归纳。
例如:“本性{本体/本变}”可演绎为“本体{连/限}”和“本变{合/分}”两个范畴;“精神{过去/记录}”和“现实{现在/事实}”可以归纳为“存在{精神/现实}”一个范畴。
最能够体现出范畴重要性的例子莫过于:它的结构形式正是“形式逻辑”的“形式”二字的来源!
形式逻辑的命题常项分四类:特称和全称、肯定和否定、假言(充分和必要)、选言和联言。这8个判断正是对范畴A↔{B/C}合{正/反}结构形式的确认,所以称为形式判断,相应地形式逻辑便被称为“形式”逻辑。如下表所示:
什么叫哲学?用范畴表达式表达就是:哲学{哲知/体系}:哲知{感知/理知},体系{个体/关系}。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总是:从感知具体到理知抽象、再合而理知抽象性的具体。“理知抽象性的具体”就是通常所说的“智慧”或“哲知”。进一步地各种哲知形成了理论系统就产生了“哲学”或称“智慧之学”。用范畴式表达这一过程就是:哲知{感知/理知},体系{个体/关系};哲学{哲知/体系}。
例如对于“范畴”的认识过程:
1、感知:事物总有各种不同的性质,2、理知:这些性质总是一正一反地成对出现,3、哲知:这些性质总是合{正/反}地以“品”字形的结构方式三个三个地成组出现,而且“品套品”地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恢恢天网”。从本性论哲学形神逻辑的观点来说,任何的体{个体/体系}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范畴”。例如,因为原子核的作用范围涵盖了电子的作用范围,所以它们合成为一个原子体系;因为太阳的作用范围涵盖了金木水火土等等行星的作用范围,所以它们合成为一个太阳系。因为人的脑细胞的作用范围涵盖了人体内所有其他细胞的作用范围,所以它们合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体系统。等等。
在西方哲学和逻辑的历史上,关于范畴概念的认识是不断地完善清晰的。亚里士多德在2千多年前虽然首次提出了范畴概念,但对其定义是经验性的,一直都知道它的作用重要,但始终未能够给出其准确的理性抽象定义,当然就无法揭示出它的全部哲学逻辑意义了。到了200多年前的康德和黑格尔,虽然扩大了对范畴种类的具体认识,但仍然未能够抽象出其准确的逻辑定义。
在东方的中国,对于范畴概念的认识更是渊源流长,中国人的范畴观念十分强烈。中国古代阴阳学说中的:万物{阴/阳}其实就已经是一个范畴,而且被看作是一个终极抽象范畴,例如老子《道德经》中就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论断。就是说,老子认为:万物都具有“阴/阳”这对共同性质,万物都可以由阴/阳这一对性质之间的“冲气以为和”而演绎出来。正阴反阳合万物。老子这句话里的一二三就是指:一个范畴包含阴阳二个性质就能够产生作为第三的万物---这个就叫道。道:用包含阴阳二个相反性质的一个终极范畴就可以演绎万物,解释世界。
对范畴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发现了范畴的“命题结构”并给出了其符号形式化的定义,使其可以进入计算机的运算过程。这是当今中国大陆哲学家所作出的自主创新性成果,具有前瞻性的划时代意义。我们中国人数千年来终于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当代哲学逻辑系统。由于此哲学逻辑系统涵盖了本体论形式逻辑,所以在实用方面来说,比较重要的有:第一,有望突破西方对计算机软件理论的垄断局面;第二,有望把中医活体科学理论化,使其超越仅仅是死体科学理论化的西医。
哲学家们对于什么是“存在”的基本范畴持不同看法。在此我们列举一些不同观点:
物质对象
物质对象是存在的;说它们“存在”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们就“在”我们的身边。一幢房子、一个人的身体、一棵树、一片云。说它们存在只因为它们是物质对象。我们称其为物体,或者实物,或者具体事物,或是实体(注意在此不同于哲学中的用法)。
心灵
心灵是我们的一部分,用于感知和思考,有些哲学家认为它们是存在。按常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心灵。当然,大多数哲学家只是假设,心灵是除了物理对象以外的另一个范畴。笛卡尔就是其中之一(这种观点称为二元论)。而其他哲学家则认为精神概念可以还原成物质概念(这种观点称为唯物论)。另外有些哲学家认为心灵不是一种可以离开了个人而单独区分出来的“东西”,他们认为精神性和物质性是出于一种伴随发生关系 — 就像银行跟大楼的伴随发生关系一样。
类
所有的人和所有的行星都属于类。在行星类里,有水星、金星、地球,还有其它可能散布在宇宙中的行星。除了类中成员,类本身经常被认为是一种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行星类是存在的。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有如集合。“类”在意义上几乎等价于“集合”。
性质
一个红苹果的“红”,或者干脆说所有红的东西的所共有的那种“红”,是一种性质。你也可以称此为那个苹果的属性。当你讲到一个物体的尺寸、颜色、重量、组成等的时候,你就是在谈论它的性质。一些人认为性质像物质一样是一种存在(这恰好是宇宙论问题中激烈争论的焦点),所以苹果的“红”是存在的。
关系
一个置于桌上的苹果与桌子之间有一种关系。苹果与桌子之间的关系是“置于…上”的关系。因此有人说,这关系是存在的。在比如说,华盛顿纪念碑要比白宫高,“高于…”是建筑物之间的一种关系。同样我们可以说这种关系是存在的。这也是宇宙论问题中争论的焦点。
性质、关系、和类都被认为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多数哲学家认同性质和关系是抽象的存在,而物质对象则有具体的存在。这也许是区分两种存在的范例:即可被称为“是”的存在和可被称为“有”的存在。
是客观事物普遍具有的最一般规定性在思维中的反映,是人们解释和把握客观世界辨证运动的重要思维形式,是认识和掌握现象之网的网上扭结。
关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里提出的十个哲学基本范畴:实体、性质、地点、时间、数量,关系、姿态、状况、主动、被动。可以用范畴的命题结构性定义整理如下:
“十范畴”直接涉及到了以下各范畴:存在{精神/现实},本性内涵{本体/本变}:本体{连/限}、本变{合/分};本性外延{原料/价值}:原料{质地∨空间∨时间},价值{量值/数值};质地{质量/密度}、空间{距离/体积}、时间{时刻/时段};性质外延{个性/集性}、性质内涵{一般/体变},本质内涵{特殊/体变}.;关系{绝对/相对};姿态{独生态/众生态}:独生态{主动/被动}、众生态{自由/专制};状况{连续/离散}。红字所标的概念与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有关。
从上所述可以直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仅仅只是罗列研究了一些分处于不同逻辑层次中的范畴,远未完备。所以才有了后来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对范畴的继续不断的探索研究。具体来说,十个范畴分为两大部份。第一部份“实体、性质、地点、时间、数量”共5个,核心是“实体”;第二部份“关系、姿态、状况、主动、被动”也是5个,核心是“关系”但暗含“变化”,变才是本部份核心。分述如下:
第一、实体,它内涵“存在、本体、个体、集体、性质、地点、时间、数量”等概念,这些概念所在的层次不尽相同。实就是指存在{精神/现实},层次最高,而精神和现实都是具有“质空时量数”这些性质的事物,低一层次。体一方面.指其内涵而另一方面指其外延,内涵就是本体{连/限},即任何体都必须内连且外限,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体,即{连/限}是体的本质属性;外延就是体{个体/集体}。体与实居于同一层次。这部份涉及到了“本性和本体”两个第二层次的抽象范畴。不过在《范畴篇》中并未完述。
第二、“关系、姿态、状况、主动、被动”表达实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同属于“变化”范畴中的下层范畴,因为关系{绝对/相对}总是在变化之中的,而变化的最高层次是:本变{合/分}。万变不离其宗,任何的变化都不外乎:合(散)、分(离)、由合到分(演绎)、由分到合(归纳)共四种。关系在变化的过程中呈现为一个一个的姿态{独生态/众生态}:独生态{主动/被动},众生态{自由/专制};而这些姿态又处于不同的存在状况{连续/离散}之中。这部份涉及到了“本变”这个第二层次的抽象范畴。不过在《范畴篇》中同样并未完述。
总结前文,可知《范畴篇》所论述的都是第三层次及以下的范畴,但已经触及到了第二层次的“三本{本性,本体,本变}”范畴,就是说:离终极范畴还有“两步”之遥:即从实体到三本,再由三本到性{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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