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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哲学具体理论视角下人工智能对文化属性塑形
一、人工智能的文化塑造力量
从科技哲学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是一种具有强大文化塑造力量的存在。它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模式。
以唐·伊德(Don Ihde)的“人-技术关系”理论为例,他提出了“具身关系”“诠释关系”“他者关系”和“背景关系”。在人工智能的情境中,人们与智能设备的交互形成了具身关系,比如人们通过佩戴智能手环来实时监测健康数据,这种身体与技术的紧密结合改变了人们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和管理方式。
例如,智能推荐算法影响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内容,从而塑造了人们的认知模式和兴趣偏好。这种个性化推荐可能导致信息茧房的出现,使人们局限于特定的信息领域,影响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二、人工智能与人类文化的互动
人工智能与人类文化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人工智能是基于人类已有的文化知识和数据进行训练的,它反映和继承了人类文化中的某些特征和偏见。
比如,在自然语言处理中,如果训练数据存在性别、种族等方面的偏差,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的回答可能也会带有相应的偏见。这与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相关,人类和非人类(如数据、算法)都是行动者,共同构建了文化的网络。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在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文化。它推动了新的文化形式和艺术创作的产生,如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音乐创作、绘画等。
三、人工智能的文化价值取向
科技哲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技术的价值取向。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需要明确其文化价值取向。
例如,按照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的技术批判理论,技术并非是价值中立的,而是承载着特定的价值。是追求效率和生产力的提升,还是更注重人文关怀、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这涉及到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应用原则和目标。
例如,在教育中使用智能辅导系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每个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促进教育公平,还是仅仅为了提高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排名?
四、人工智能引发的文化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了一系列文化伦理问题,如隐私保护、算法歧视、自主性和责任归属等。
从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的责任伦理观点来看,由于人工智能的影响具有深远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对其发展负有“前瞻性责任”。当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和分析大量个人数据时,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文化权利成为重要议题。同时,由于算法的不透明性和复杂性,可能导致歧视性的结果,这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文化和谐构成了挑战。
五、对人工智能文化属性的反思**
从科技哲学的深度反思来看,我们需要思考人工智能在文化中的角色和地位。它是人类文化的延伸和补充,还是可能会取代或扭曲某些人类文化的核心价值?
例如,按照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对技术本质的思考,技术可能会带来“座架”(Gestell)的危险,使存在者被单纯地揭示为可计算和可操控的资源。我们应当以审慎和负责的态度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其与人类的文化理想和价值追求相契合,促进人类文化的丰富和进步,而不是造成文化的异化和衰落。
综上所述,从科技哲学的视角研究人工智能的文化属性,借助具体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人工智能对人类文化的影响,引导其健康、有益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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