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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链条是维护社会有序的保障机制,任何环节缺失都会打破有序,改变平衡。案件不断升级是责任链条断裂责任缺失之后的必然。高检启动问责机制面上围绕责任链展开,内在是审查权利责任适当性问题,直白而言就是就是审查公职人员渎职失职问题。基层公务人员思维逻辑一线弃权选择执行不是秘密,责任链条生锈责任监管乏力由来已久。责任缺失带来的能力退化权利异化而不自觉也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中新事物新矛盾与执法者业务能力提升缓慢以及立法滞后依据模糊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是社会管理真实处境。
理由是,高检复核启动的是警察出警程序和处理事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警察所有行政行为都将成为审查对象。一是,要帐可以,这等于把这次纠纷诊断为合法的,这个从合同法标准看这个约定违背国家民间借贷利息标准,合同无效,既然无效,以要债名义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就不构成催缴的合法性要件,所以警察推定纠纷在主张债务权利的定性是错误的。
警察没有对案件性质核实就直接先入为主审判,为下一步事件恶化提供不自觉得历史工具作用,主张讨债者嚣张气焰,原本依靠法律维护权利的于欢母子就在这次错误的审判中失去人格尊严法律保护的权利。草率处置存在不严不实的责任谁该承担?法院审判过程中对紧迫性判断就是警察头口警告对事态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纠纷可控,所以于欢母子安全。这个假设存在问题,侮辱升级之后公安介入无效,敷衍态度不但没有控制事态,反而让催逼失去最后一丝恐惧,认为公安对这次催要手段限制仅仅限于打人这个底线,只要不违背这个底线其他的不限制都可以,任由发展不管本身就是问题。一个国家总要对民意负责,审查就是对社会诟病一次诊断,对民族信仰一次修复。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权利主张一次合法性审查,对监管责任一次全方位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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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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