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大题。
??知识分子,指向特殊的人群,不是职业称谓,也不能根据职业进行区分。在称谓上,知识分子类似犯罪分子,是基于性质的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犯罪分子,基于他与罪的关系,一个人是否属于知识分子,基于他与知识的关系。在现有的人群分类中,知识分子和犯罪分子一样,没有特定的范围,正如我们从不把人群分为犯罪分子与非犯罪分子一样,我们也不能把人群分为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因为,这样的分类既不合理又不实用,而且缺乏道德基础。
??知识分子,只有在强调知识对于社会的作用时,意义才开始萌发,指称才有价值,否则,仅仅作为人群的一种类别使用,若不是简单化的偏见,就是特殊化的自恋;偏见来自使用者对知识的歧视和忌妒,最后连累了与知识有关的人,自恋却与知识没有关系,完全是自诩者人格缺陷或境界缺失的表现。可以发现,确定知识的涵义,分析人与知识的关系,是探讨知识分子意义的必经之路,有许多人把知识分子的部分功能比如批判,确定为知识分子的本质所在,多少显得不严谨,实在是太情绪化了。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知识是人类认识的结果,获得这一结果的手段是丰富的,认识的、非认识的手段同样重要,在实际活动中,无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认识,只要其结果是认识的,且所获有真,这样的结果就是知识。这样的认识结果,指向所有物,包括目前人类认识到的所有存在物和部分非存在物,跨越人和自然两界,涉及真、善、美三域,动用了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部分潜能,知识的扩展注定随着人类认识衡量的多元而加深、加宽,经验、思辨获得新的理解,科学不再扮演终结者的形象,知识开始联系最广泛的人群。
??人与知识的关系,以人为主体来看,主要有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和使用知识三种,在这三种关系中,没有必然的目的性,一个根本不关心知识的人,同样可能与知识发生以上三种关系。对于人来说,其生命活动的过程也就是其使用知识的过程,意思是,在使用知识的根本上,人类之间没有任何区分,差别仅仅在于所用知识的品质和数量。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同样在最广泛的人群中进行,有意无意间,我们与知识形影不离,但知识分子之所以能够从人群中突出,只能在于他们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的特殊性质。
??在我看来,知识分子指创造或传播知识并以此为目的的人。人人都可能创造或传播知识,但不见得人人以此为目的,而只有知识分子以此为目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含义意味着,依据职业划分知识分子的草率,比如一名大学教师,如果他的确在创造或传播知识,但他目的并不在此,那么,他并不能被认为是知识分子,至于根本不去创造或传播知识的大学教师,更不能认为他是知识分子;反之,在学校之外的任何一个领域,如果有人在创造或传播知识并以此为目的,那么他能被认为是知识分子,哪怕他只是一名拾荒者。
??一个人算不算知识分子,与身分没有任何关系,只与知识有关系,原本知识分子就是基于性质的判断。一个人与知识之间关系的性质如何,直接决定他是否能被称为知识分子。以创造或传播知识为目的,并且身体力行的人,他与知识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血肉相连、息息相关。没有知识分子,就没有知识,知识分子的品质决定知识的品质;反之,没有知识,就没有知识分子,知识的品质决定知识分子的品质。无德者必然无知,无知者必然无德,这样的认识其实早已说明了知识分子的内涵,知识分子称谓中的敬意也来源于此。
“知识分子”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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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