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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令频频‘朝令夕改’被指搞晕老百姓”有感

已有 4100 次阅读 2011-9-5 11:4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老百姓, 朝令夕改, 政令, 无所适从

     江门“禁狗令”只执行了9天、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8天即叫停……令也匆匆,改也匆匆   
     只要留意一下最近一、二十年我国的各项政策和法令,不难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项新的政策出台,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部新的法令颁布。国家有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地方有地方的政策条文,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行规,各部门、各单位有各自的规定,村有村规,民有民约。每换一个领导,就搞一套新的规定。这种现象,弄得老百姓无所适从。
    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与官员有关:
    1、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少地方经常出现新来的官员将前任官员制订的政策推翻的现象,有这样一个高校书记,在他去之前 ,学校的干部制度是四年一任,四年届满全部改选,能者上,庸者下,本来很受大家欢迎,这位书记到任后,立马宣布取消这一制度,干部任期不限,干部的任命由组织部负责,党委部决定,其实就是他来决定。象这样的官员制订的政策肯定长不了。
    2、官员的选拔不合理导致官员的管理水平太差,现在,很多地方选拔干部已经不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了,而是任人唯考,任人唯亲。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先制定一些条条框框,这样一来,把一些有管理经验的群众拥护的,但年纪大一点的,没有高学历的老干部排除在外,有些地方经常出现条条框框出来后,只有个别人满足条件,其他人都不具备竞聘资格的现象。这次黄冈市的干部竞选就是例证。这样“考”上来的官员,往往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没有群众基础,没有工作经验,有的思想觉悟差,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应该做什么?这样的人一旦上任,他的管理水平可想而知了,由他们制订的政策往往也会是短命政策。
    3、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现象,彼彼皆是,不一一列举了。如果遇到这样的执法者,不管什么好的法律条文都是白搭。
    法律和政策条文应该是人们共同遵守的一种规范,它要求大家“应该怎么做,而不应该怎么做”,因而,法律条文应该有时域性和地域性。不同的时期,法律条文应该不同,它既不能滞后,但也不能超前,滞后了,可能会阻碍发展,超前了,人们的思想没有跟上。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其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一样,人们的传统思想有差别,因此法律条文也应该有差别。有些人动不动就讲美国如何如何,欧洲如何如何,殊不知“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道理。如果不加修改地照搬外国的东西,一样“水土不服”。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不遵照科学规律,仅凭自己拍脑袋制订出来的法律条文,肯定在现实中难以执行,轻则成为短命政策,重则祸国殃民。
    政策应该慎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希望我们的国家: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本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不妥之处,望谅解。
《我国政令频频“朝令夕改”被指搞晕老百姓》引自http://news.qq.com/a/20110904/000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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