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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梓:据我所知,这几年,哈佛大学正在进行课程改革。这在哈佛大学的历史上不是一件小事,不仅引起了哈佛全校师生的热议,而且全美教育界,乃至中国教育界都颇为关注。您作为法学院的副院长,能否介绍一下法学院课程改革的情况?
安守廉:这几年,哈佛大学的各个院系相继进行了课程改革,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仅简单介绍一下法学院的情况。从2007年秋季开始,哈佛大学法学院J.D. Program的一年级学生除了完成传统的六门课程——契约法、侵权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财产法和法律研究写作——之外,还得在新增的三门课程——立法和管制、国际法和比较法、问题和理论——之中,选择其中的一门学习。其中,所谓国际公法,主要内容是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的双边与多边的互动,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产生的法源、制度和程序。所谓国际经济法,主要介绍关于商业交易、贸易和金融等错综复杂的经济法规与私人契约,这些经济法规与私人契约一方面建立全球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管理全球经济秩序。所谓比较法,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美国以外的法律秩序,特别是法律概念的跨国借用与传播,以及不同的文化与传统对各种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的不同处理方法。这项改革的方案是在2006年10月的时候由全体法学院教授一致同意而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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