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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东西都有两面性,比如执着,用在了该用的地方会成就一个人,用错了地方可能会让人变得固执甚至偏激。
一般情况下,我对不喜欢的东西肯定不会产生好奇心,博文也是如此。对于不熟悉的人,可能因为对话题的好奇而点进去看一看,感觉不合“胃口”,从此不会再进。我很相信自己的直觉判断,有些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对于比较熟悉的人就比较复杂了,有些人的文章我是不会看的,除非是我特别感兴趣的话题我会好奇地进去读一读,但也仅是读一读。另一些人的博文我肯定要进去看,哪怕是看完要狠狠骂他一顿也要看。不过不管读谁的文章,都没必要太过执着,看不惯写篇文章辩一辩未尝不可,但千万别存着改变对方想法的念头。网络上写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谁的观点,而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至于读者认同谁的观点则取决于读者对问题的认识角度与认识深度,对于作者而言,心里想的问题与字里行间显示的问题常常是有差异的。读者也是按照自己的主观理解去看一个人的文章,压根不会管你实际表达的什么意思。更有意思的是,有些人写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有很多人看,越热闹越好,这时你跟他较真文章的内容就有点天真了。对这些人来说,真与假并不重要,更不是他追求的目标,这从很多无聊的网络口水可见一斑。对于网络文章执念太深只会自寻烦恼,既然大家都把网络当成了休闲之所,何不以一种娱乐的姿态看待别人的博文?
对什么事情该执着?对什么事情没必要执着?每个人有着不同的标准。对我而言,我只对自己认为通过努力可以改变的事情执着,对于明知不可能改变的事情绝不执着,因为执着的结果只会让自己烦恼甚至受伤。
说到网络举报,我赞成陈龙珠先生的观点,举报者必须言之有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报者有责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不是要被举报者提供证据或作出解释,因为举报者不是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举报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远大于正常的举报渠道,因为网络传播不仅范围广,而且速度快,可以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听到过很多未经证实的传闻,有些传闻几乎可以肯定是绝对真实的,但如果没有证据,你就不能仅凭感觉与传闻传播这些传闻甚至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举报。遗憾的是,一些所谓的有知有识的知识分子却连这些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拿着鸡毛当令箭,公然在网络上充当起正义卫士,请问你真的了解真相吗?
网络从来都是把双刃剑,他一方面起到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很多贪官就是在传统媒体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被网民们拉下马的。可同时网络又成了某些人挟私报复的工具,面对网络暴力,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不予理睬,如果对自己造成了重大伤害或损失,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讨还公道。
对于举报性的博文,我觉得陈龙珠先生的建议值得编辑MM思考一下,除非你们从博文中的确看到了确凿的证据,否则还是慎重决定是否精选,因为你们一旦精选了这样的文章,其传播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如果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编辑部将负有连带责任。
这里也劝劝陈龙珠老兄,不可执念太深,不就是一些你认为不合适的博文被精选了嘛,你提意见可以,何必愤怒到要退出博主委员会,这是哪儿跟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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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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