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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实在是忙,连上网的时间都没了,偶尔上来一看,科学网依然还是这么热闹,吵架还是争鸣?有点让人分辩不清。读了小邪的一篇文章《恽自求教授,剽窃了吗?》,博文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80705-795473.html)
便上网搜了一下,发现了当事人戈鋆同学的文章《关于苏州大学恽自求教授剽窃本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一)》,文章链接:
(http://blog.renren.com/share/432552465/17247902099)。既然有(一),就应该还有(二),不过从这篇文章基本可以了解事情的原委。
发生这样的事有点令人遗憾,但事实真相如何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戈鋆的本科毕业论文所属权是谁的毋庸置疑。不管恽自求教授在学生的论文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如果恽自求教授及其合作者的论文中的确使用了学生本科论文中的方法,哪怕是改进了原来的方法,或者更夸张地说,恽自求是学生毕业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但既然这些结果出现在学生的毕业论文中,就是学生的结果。即使你改进了原来的结果,最低限度应该引用学生的那篇文章或在论文中做说明,何况恽教授论文中使用的方法与学生毕业论文的方法是相似的,所以恽自求教授有学术不检点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恽教授有没有剽窃学生的论文?只要将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恽自求教授的文章做一下比对就可以判定,一是看结果,恽的结果与学生论文的主要结果是不是一样?如果有所改进,那么结果不算剽窃。就像你证明了1+3,他用你的方法证明了1+2,你不能简单地说他剽窃了你的。如果结果已知,一方改进了另一方的方法,也不存在剽窃问题。用已有的方法证明一个新结果或者改进一个结果或者用更简洁的方法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只有价值意义上的评判,不应该存在所属权的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公开发表,恽教授又没有在论文中作出相应说明,审稿人无法判定稿件的原创性如何。如果本科生的论文已经公开发表,也许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从学术的角度看,不管恽教授对于学生的毕业论文有没有贡献,在他与别人的合作文章中都不应该对学生的论文只字不提。如果你的文章的确在本质上改进了原来的结果或方法,而原来的结果与方法是在恽教授指导下完成的(戈同学千万别说那是你一个人的功劳,与导师没半毛钱关系,除非你能拿出导师没有贡献的证据),应该不会影响论文的发表。
这件事带给我们的教训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我想得更多的是人的“行为”艺术:
1、假如恽自求教授一开始就引用甚至将学生列为作者之一,相信就不会有现在的纠纷了。
2、假如学生本着尊敬与协商的原则与导师交涉,也许导师就不会写那样的“恐吓”邮件,口水战也就打不起来了。学生的“揭发”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再发现这篇文章之后,我不能抑制内心的愤怒。由于文章还未正式发表,我立刻发邮件给恽自求教授,要求其尽快给我一个解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我将联系刊物主编要求撤稿,并联系论文涉及的各单位包括校方以及基金委说明情况。“这段话是值得年轻人仔细把玩的。同样一件事,不同的表达方式很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假如小戈的邮件这样写:”恽老师您好!再次看到了您即将发表的文章,心情挺复杂,不知道该说还是不该说。在本科期间,你指导了我的本科毕业论文,我发自内心表示感激,作为后生晚辈,能做出点东西颇不容易,但在你们的文章中一点都没有体现这一点。我相信老师一定不是故意不提我的工作,一定是疏忽了,好在现在还有挽回的余地,能否请老师考虑一下?“我想恽教授读到这封邮件后的反应一定与现在的不同。
3、假如恽教授收到学生的邮件后本着爱护、体谅学生的态度处理,就不会写那样的“恐吓“邮件,以恽教授的经历,应该具备足够处理这类事件的能力,相信他如果稍微冷静一下会写出一封比学生现在呈现的那封水平高得多的邮件,学生也许就不会诉诸网络了。
可惜的是,没有假如,性格决定命运!也许你会说:“有话为什么不可以直说?用得着这样拐弯抹角么?”您说得对,只能说明我错了,您完全可以坚持您的“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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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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