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孤魂别恼羞成怒,想发火冲俺们那宝贝徒弟发,是她怂恿我跟你吵架的。
记得上大学时看过一部独幕话剧,故事说的是一个骗子冒充高干子弟骗吃骗喝骗车用,东窗事发后被推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诈骗犯说:“假如我是真的将如何?”大概是这个意思吧。据说这部独幕话剧的原型是某高校的校长接待了某个冒充部级干部子弟的诈骗犯,这部剧在当年风靡一时。
现如今老百姓们对几样东西深恶痛绝,贪官、奸商与造假,如果是某个领导有造假或者贪污行为,必会遭到大家的口诛笔伐,恨不置之死地而后快。高校很多被披露的造假事件都与领导有关,这就更加深了老百姓对领导的不屑与愤懑,一旦哪个领导学术造假了,哪怕是与他没有直接关系,但只要文章或项目中有他的大名,他必定成为主要的攻击目标,而实际的负责人由于名不见经传,却常常被人们忽略了。就我不多的见闻,很多奖项中,领导并不是具体的组织实施者,实际上有不少奖项都是项目组成员为了增加获奖的几率而拉大旗作虎皮,这种现象是中国官本位现象在学术上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大多数的获奖项目中都有领导或大牛的大名?有些是领导或大牛为了沽名钓誉,也有些则是领导与大牛为了做好事帮助课题组增加获得奖励的可能性,不管你们相不相信,这是事实。这与师生联合发表论文有相似之处,有些合作论文中导师好比学生的拐杖,是帮助学生走路的,有些则是导师为了剥削学生将学生当成了劳动力。只是一般人很难判断到底属于哪种情形,一旦出了问题,领导或导师成了当然的攻击对象,因为攻击一个小人物没什么意思,而且领导、大牛的形象在公众的心目中本来就有瑕疵。
我们一方面高喊学术环境需要净化,反对学术造假,同时我们也在极力抨击法律与规则对有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可我们在高喊这些口号时又在有意无意地对不同的人使用着不同的标准。以傅瑾为例,假如傅瑾不是个普通老师,而是厦门大学的校领导,被方舟子发现学历造假了,公众会如何反应?还会有人同情傅瑾,认为应该给傅瑾一点机会吗?估计公众必欲将其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为什么我们一边高喊着“领导犯法与庶民同罪”,另一方面却在对待造假问题上又因人而异呢?我们可以将它解释为领导、名人的影响力大,一旦造假将造成更坏的影响。在感情上我们可以这么做,但在实际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是不可以带着感情色彩的,更不可以规则因人而异。人们常说“法不容情”,规则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要求规则因人而异与领导发表指示:“要从重从严”有什么不同?都是违背法律与规则的本意的。
说道门槛问题,我反对以出身论英雄,例如很多单位要求有海外学历或者985高校学历等就是典型的狗眼看人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不应该唯学历论,更应该看重当事人的实际能力,但实际能力有时并不那么好评判,除非你已经解决了什么公认的重要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高校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不算苛刻的门槛。坦率地说,没有经过博士阶段系统训练的人的确比经过了系统训练的博士差了一截,鲜有例外的情况发生,我们不应该仅凭想象高谈阔论。
孤魂说到的问题的确是个大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常常是同一拨人,这就很难体现公平,这也是中国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根源,他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权者为了做成某件事,可以事先制定好规则,这样所有的事情都将在合理合法的外衣下完成,至于以后规则要发生变化也很好解释:“规则都是在不断完善的嘛,”一句话将所有的问题都搪塞过去了。其实我们在制订规则者与执行规则者身份混淆问题上纠结或愤怒是无济于事的,更不应该因为规则的不合理而宽容造假者或者用一种“规则因人而异”取代另一种“规则因人而异”。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5 20:5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