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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是导师的职责吗?--评清华大学“导师职称评定与学生就业

已有 16797 次阅读 2009-2-25 22:49 |个人分类:随笔|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曹大侠最近工作实在繁忙,忙得都顾不上网上的兄弟姐妹们了,偶尔上来帮着吵吵架,煽点阴风,点会鬼火,爽呆了。志东兄此番出关非同小可,一部激辩猜想点起了科学网浓浓的硝烟,刹时间,什么“诗词派”、“龟鳖派”之争全都靠边站。就看那志东、志明哥俩打得热火朝天,还把个什么Perk夫妇扯了进来,说实话,看了Helen女士分别给志东、志明两位仁兄的邮件,我难以相信那是出自一人之手!大概Helen女士没想到她的邮件会被两位大侠同时在科学网上亮相吧?这次“激辩”与“理析”之争恐怕是科学网博客有史以来最热闹的一次争论了,姑且称之为第一次科网大战吧。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坏事,通过这番争论,说不定志东兄灵感大发一举攻破那个什么“我歌唱”猜想呢,嘿嘿,别怪我这么翻译,那是俊明兄的问题,谁让他的别名叫“Ising”呢,一开始我还以为是俊明兄的猜想呢。
  
       人老了后有时侯不免喜欢东拉西扯,看来我老人家也有点轻度老年痴呆了,扯了半天与主题无关的事,还是书归正传吧。最近《科学新闻》的卢大记者问我对清华大学实施“导师职称评定与学生就业挂钩”怎么看,我听了后还真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真正奇闻一件。由于他们赶着发稿,要我简单做个评论,我三言两语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可心里掖不住话的老毛病又犯了,总觉得意犹未尽,卢记者把我的胃口调起来却不让我尽情挥洒!只好放下手中的事跑到这里来再发泄一回。
  
       为了言而有据,我百度了一回,卢记者所言不虚,且看下面的报道:
     “京华时报讯(记者 周逸梅)记者2月23日从清华就业指导中心获悉,“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清华大学,面临今年就业的严峻形势,在部分院系试行新政策,将学生的就业情况与导师的职称评定以及该导师下一年的招生名额挂钩。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祁金利告诉记者,虽然清华的学生并不愁找不到工作,但关键在于就业的质量。清华主要的就业人群是研究生,所以对导师的考核不在于就业率,而在于就业质量。由于导师对该行业情况比较了解,人脉也比较广,所以能在就业上给予有的放矢的推荐。导师通常与很多对口的合作单位、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为学生搭线推荐。‘挂钩就是在于让导师提高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思想认识’。”
   
       这年头放卫星的事实在稀松平常得很,但没想到堂堂的清华也放了颗耀眼的卫星。我们暂且别忙于谴责清华,先来重新学习一下教师职责规范。本人当然清楚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为保险起见,还是找一下理论依据,免得人家说我信口开河,本想搜索一下大学教师的职责规范,结果出来了一大堆中学教师的职责规范,好不容易找到了昌凤兄的老巢福建师范大学的教师职责规范,可系统提示有病毒,如果继续留览,后果自负!我的妈哟,马兄的学校这么厉害,你不想让人家看就别挂出来嘛,愣是整个病毒来吓唬人,这世道简直乱透了。曹大侠一气之下来了倔脾气,终于让我把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导师职责给翻了出来,全文如下,有耐心的可以一读:
   
清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经1987~1988学年度第三次校长工作会议通过 (1987年10月24日)
经1989~1990学年度第三十三次校务会议补充 (1990年6月28日)
     为了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特制定研究生导师职责如下:
    1. 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 导师应在指导研究生业务学习的同时,努力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定期与研究生谈话,了解情况,及时给予帮助,促使其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导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实际状况,进行有关入学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切实执行《研究生工作手册》等有关各项规定。
    4. 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要重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及专题试验等有关培养环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帮助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培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
    5. 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要提出给予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导师应对其课程学习和论文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德智体的实际表现进行中期考核,区别情况提出意见。
    6. 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好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审查选题报告,并负责论文的指导工作。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7. 严格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注重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
    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毕业分配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及个人的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
    9. 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的有关审批规定,必须认真安排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凡经校系批准离校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应把落实的指导办法报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备案;离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校系申报计划,一般应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
     10. 导师应定期向基层研究所(室)汇报研究生情况和培养工作情况。在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两个月内,导师应向系提交培养工作小结,内容为:对研究生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所做的具体指导工作内容及其效果;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研究生的实际培养质量和培养工作小结作为考核导师工作业绩的依据。基层研究所(室)要将导师职责的落实和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院(系、所)要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前对导师执行职责情况检查一次。学校两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11. 凡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导师,在评定教学工作优秀成果,先进工作者等校、市、国家各级奖励方面,优先推荐。对于连续两次获校内教学成果优秀奖或市、国家级优秀奖励的导师,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额。研究生指导教师组连续两次获校级先进集体或教学工作优秀成果的,在学科建设方面将优先予以鼓励和支持。
      12. 对于研究生指导教师违反导师职责,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灌输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散布极端个人主义,袒护、包庇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导师本人或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导师支持或与研究生一起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等,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上述处理,经院(系、所)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本职责自校长工作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各院(系、所)可根据职责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检查办法。
  
      职责共有十二条,我没看到其中有任何关于学生就业的条款,当然这份文件是十年前的,时代在进步,文件总是可以修改的,不过这份文件与本人对教师职责的理解是一致的,相信与大多数导师的见解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如果顺利毕业了(当然指的是按学校正常的标准而非放水),老师的职责也就完成了,换言之,老师的职责实际上是限定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那么老师该不该为学生找工作?俗话说,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导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生的就业提供点帮助是情理之中的事,那样可以使他们的人生之路减少些许的坎坷。至少曹大侠在自己的学生毕业时总是会尽量为学生的就业问题操点心,但我从来没有认为这是曹某人的份内之事,我帮学生找工作纯粹出于师生情份而非出于本份。
     
       职称与学生就业挂钩是否恰当?我认为不是恰当与否的问题,而是不伦不类、滑稽可笑。职称反映的是教师的水平,与学生就业何干?当然,我们可以说,名师出高徒,老师水平高,学生找工作自然就容易些,这就如同清华大学名号响亮,他们的学生不愁找不到工作。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名师出名到其学生不用愁找一份好工作,大概这个名师也不存在职称问题了。学生就业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社会就业环境、学生就业期望值、学科类型等等。如果真的按此方案实施,那些在社会上社交圈子广泛的老师自然是如鱼得水,而书呆子们就六神无主了,或许现在的社会不需要书呆子,陈景润之流早就是过时的人物了?
   
       导师职称与学生就业挂钩和要求高等学校保证学生就业率相比真是异曲同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妙!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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