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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教授赵莉火了

已有 4846 次阅读 2016-5-9 18:14 |个人分类:闲言碎语|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新闻汇编之一: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校侨联委员、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老师作为主要起草者参与了该条例的制定工作。

  2014年底,经南京市司法委员会审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被纳入南京市2015年的立法规划,由南京市民政局和团市委牵头《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并委托我校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老师作为主要起草者。2015年由赵莉老师会同我校法学院刘敏和陈爱武两位教授组成的课题组承接了该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讨、座谈及征求意见和修改,课题组圆满完成了该条例的起草工作。

  2015年10月该保护条例经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五章67条,其中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各种问题下的保护措施,因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受到好评。南方周末曾以《饿死女童案、养母虐童案之痛,南京:为未成年人立法》为题对《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做了长篇报道。(校侨联:黄彬)

新闻汇编之二:

 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3月17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案例回放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专家反驳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至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被继承人生前没与他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编者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新闻汇编之三:

比如《为了孩子,请给本案打上“马赛克”》《新华日报》http://js.xhby.net/system/2015/04/14/024340024.shtml;

新闻汇编之四:

 《南京“虐童”案引追问:谁来保护被侵害儿童》《光明日报》

新闻汇编之五: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难题》载《法制周末》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7552;


新闻汇编之六: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遗产是个伪命题》法制日报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tegrity-observe/content/2015-01/15/content_5929097.htm?node=42783。 

新闻汇编之七:

  “这么可爱的孩子,丢了两天都没人来认领!”2日,经过30多个小时的公开寻亲消息和警方调查,一名两岁女童被确认在五一长假的第一天被人遗弃在南京街头。

在经过了30多个小时的不安之后,2岁被弃女童换上了干净服,在园长奶奶的怀里渐渐平复了心情。 申冉 摄

4月30日晚,一名2岁女童被发现孤身一人在街头,经过警方30个小时的排查,确认孩子被故意遗弃。 警方供图 摄

  当天,记者从该市玄武区民政局获悉,目前孩子已被收留在该区新成立的未保中心困境儿童爱心港。

  该事件的发生恰逢《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未保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政府各部门在事发后连续30多个小时的联动救援,受到了当地民众的广泛关注。

  4月30日晚,一名幼龄女童被发现孤身一人站在街头,被热心市民送到当地派出所后,经过一天多的公开寻亲和警方全城调查,确认被遗弃。

  尽管是黄金假日,但走失女童的消息两日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被密集转载,热心市民网友提供了各种讯息,希望早日找到孩子家人。

  “孩子只有两岁左右,要赶紧给她找个临时‘妈妈’。”在发现孩子的12个小时、确认无人认领后,1日清晨7点多,南京玄武区民政局局长汪风华紧急联系未成年人社会保障组织,要求立刻行动保障幼童的日常照料和安全。

  “这是在南京未保条例实施后,多部门信息联动平台的首次有效使用,民政部门在12小时内与警方进行无缝对接,24小时内接受困境儿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保障组织,配对资源,找到了最适合孩子寄留和接受照顾的地方。”汪风华告诉记者,孩子在1日晚已经从派出所接出,送到了玄武区刚刚建立不久的困境儿童爱心港。

  把女童带回家中照顾的困境儿童爱心港园长陈琪告诉记者,女童已经做过了体检,下周会有具体的体检报告出来。“由于事发正值假期,孩子的去向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确定。但在家庭的环境里面,可能更能安抚这样幼龄的儿童。”

  同时,陈琪也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呼吁,目前孩子的心情还很不安,不希望有太多媒体或者其他爱心人士前来打搅,希望家庭的温暖可以让孩子尽快恢复平静。

  据记者了解,过去遇到类似的案例,在警方进行寻找调查时,被弃或走失的儿童往往会在派出所滞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恐慌不安中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而这次民政与公安系统的高效对接,让孩子得以在短短十多个小时内就可以在一个舒适的环境内受到照顾。

  “正是考虑到对处于紧急状态下的未成年人的救援必须刻不容缓,南京未保条例中才率先规定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南京未保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告诉记者,“这个程序制成流程图发放给公安机关和地方街道,让工作人员及时对照处理;同时,在条例中,也明确要求了以民政部门为中心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要求民政部门需与警方、街道等部门有及时的信息联动平台。”

  而条例施行首日就面临的这起案件,让特别保护程序和信息联动平台立刻发挥了效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南京市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受害事件,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市的首个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也已正式开通,全天候接受和处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关事宜。

  记者获悉,该市警方还在继续为女童寻找亲人,期待孩子的家人回心转意,早日接孩子回家。如有熟悉孩子情况的人士,也请尽快与南京警方联系。 记者:申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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