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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杨玉圣完胜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案之陈述回放

已有 2728 次阅读 2014-11-20 12:09 |个人分类:边看边说|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围绕《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杨玉圣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案”,2012年10月31日就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整整2年持续不断的据理力争,据知情人爆料,今天上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先错误处罚,著名学者杨玉圣教授全案胜诉。这里选登杨玉圣教授以原告的身份,在最后陈述中,他如此表达:


第一,我提起本诉,绝非着眼于被告对本人所作的一万元人民币处罚,而是不服被告对《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的所谓“非法出版物”的认定这一处罚决定。无论是被告、原告还是其代理人,作为法律人,我们都有义务像李有华律师所呼吁的,“应该勇敢地擎起维宪护法的大旗”。关于本案,我引用了我们都非常熟悉、也非常尊重的清华许章润教授在《保卫我们的生存方式》一文中的说法:“学界败类,狐假虎威,斯文扫地;执法机构,枉法裁判,理法皆阙”;此文“既在声援玉圣教授,并斥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之枉纵两失,更在于重申学术独立、表达自由之旨,而为保卫我们的生存方式呐喊!”

第二,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一组间接证据证明,包括被告即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内,在中国学界、政界、商界等,内部交流资料是一种正常交流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书号、准印证号就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话,那么,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北京到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难辞其咎。或者说,若按被告的逻辑,也就意味着“非法出版物”泛滥成灾;若此说成立,那么,也就意味着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到全国“扫黄打非办”涉嫌严重失职和渎职、涉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而且,包括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内,还意味着图书馆在公开收藏并传播“非法出版物”。可是,“法”与“非法”之间,难道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吗?撇开法律和逻辑不论,哪怕仅仅是从常识的角度思考,能下这样的结论吗?      

第三,在座的各位,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旁听席上的各位朋友,出了这个法院的大门,都和我一样,其实都是普通的公民。今天被告能对我做出如此处罚,那么,也就完全有可能对包括各位在内的其他公民加以行政处罚。法律的尊严、法治的理想,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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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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