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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复旦大学177名同学签名的《请求信》

已有 4141 次阅读 2014-5-8 13:12 |个人分类:高等教育|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救援, 死刑, 林森浩, 废除死刑讨论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复旦大学总算有人出来为他们的校友说话了,通过传媒的报道,影响甚广。我本来只是微博议论一下,现在看来问题重大,还是重新拼装微博,扩展篇章,认认真真地议论一下此事。


   首先,复旦大学177人联名上书,吁求林森浩案二审改判,我以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死刑的判罚尺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就案情而言,本案有诸多不必立即执行的理由。实名上书,舍己为人,承担风险,需要胸怀、勇气与正义。网友极端意见甚多,该杀的、挨骂的还有这177人云云。可见不同人的立场差异之大。


   如果按照杀人偿命的逻辑,此事就没有讨论的余地。但从案情本身出发,从废除死刑判决的时代审判潮流出发,从少杀慎杀的理念出发,从高等教育自我反省出发,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不影响问题讨论。177人《请信》将是重要的讨论契机。媒体固然不能干预、绑架审判,但重大案件总能吸引媒体的关注目光。


   事实上,此案一开始就被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所谓的“真相”都来自记者的报道。一审的宣判就是在媒体的观照下进行的。从机率上讲,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可能性最大,审判风险最小。但这未必证明审判就毫无瑕疵。与一男子听信流言残忍捅死妻子相比,林的罪行似乎不那么凶相毕露,但那人却是死缓判决。至于与疯狂醉驾撞死数人、令人发指的交通肇事罪行比较起来,值得外行议论的事件就更多了。小不忍则乱大谋,林的幽暗心理终究酿成了一场大祸。横向比较,林森浩立即死刑的必要吗?


从复旦大学的教育管理角度看,复旦大学有不可推卸的教育管理责任。首先是剧毒物品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条例形同虚设。为林森浩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学校的宿舍管理,没有灵活安排,为有效阻止同学矛盾扎好安全的篱笆。也折射了宿舍管理的缺位与僵化。居住有个人习惯问题,并非大学教育的必要环节,复旦宿舍管理问题在全国高校具有普遍性


第三,党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等相关机构人员,没有完全履行教育义务,没有妥善化解矛盾,对于教育管理不当实际上应当承担责任。两个家庭,对于孩子前途充满希望,选择复旦大学,出了事情,复旦大学难辞其咎。当一个家庭绝望时,难道还需要另外一个家庭再度绝望如果我们将他们看成复旦大学的家庭成员,复旦的教育挽救责任便义不容辞。177请求信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替复旦呼吁。


我们常常站在受害者角度思考问题,这固然不错。但如果站在嫌疑人家长的角度,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大学,突然面临与大学有关联的极刑,这又公道吗?公众恰好可以置身事外,等量齐观地看待双方。如果一方不能起死回生,另外一方不是十恶不赦,为什么不去寻找更为优选的方案呢?为犯罪嫌疑人留一条生路,何尝不是为受害者家庭提供人力、物力乃至财力的保障呢?


如果呼吁书的内容落实到位,可能对于双方家庭、对于大学教育、对于全社会意义更大。最重要的,在于复旦大学已经做了什么。比如,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方面,如果缺乏有效行动,就未免显得哗众取宠、纸上谈兵。以人文见长的复旦大学人才济济,但切实反省人文教育的失误之处,关爱学生要务实。投毒后,是否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还是达到教训目的,此事都值得专题研究。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需要耐心辨析。相信专业的律师会有专业的辩护。事与复旦大学相关,复旦大学从信仰法律、挽救青年、引领社会风气的角度都有必要积极介入,这也是对双方家长肩负的责任。如果考进复旦的大学生等于拐个弯监狱,甚至面临立即死刑的场景哪位家长还敢送孩子去复旦读书呢


此案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我早就希望复旦大学有人站出来说话,我为他们勇敢站出而鼓舞这决不是寻求法外开恩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现行社会舆论氛围中处理问题。因为此事可切磋、探讨之处。我看了央视主持人董倩的采访,也感觉林森浩大可不必立即执行。我希望他们发动复旦人募捐,慰藉受害者,林将来能够以行为赎罪,求得受害人家庭的宽恕。犯罪嫌疑人本来有愚人节恶作剧报复因素,随后惨烈结果未必是他能够预料的,更不是他能掌控。他侥幸心理,贻误抢救时机。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他受害者家庭尽孝、为社会立功的机会


177人《请求信》的最大意义,在于二审阶段,提醒法官严肃审查证据不要疏忽任何可能的疑点,综合考量,权衡利弊得失,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与未来检验的铁案。像投毒必然致人死亡、林森浩一定预知必然结果的推理成分多了些。再比如,如果医疗救治及时正确,也可减轻危害的后果。也希望此案能够重新唤起全社会讨论大学生教育问题,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对于社会与文化教育的利弊、价值、意义到底何在?我打个比方,林的犯罪事实是清楚了,惩罚是人心所向,他就是一条毒蛇,我们一定要马上烧死它吗?我们何不开掘利用毒蛇的医用价值、药用价值,让其造福人类呢?

坦率地说,不要太在乎舆论理想化地一边倒!有时颇需要些举世混浊唯我独清、众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感觉,有时颇需要些真理恰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信念。大家都知道培育人才的地方叫学校,大家未必都知道误人子弟的地方也叫学校;大家都知道拯救生命的地方叫医院,大家未必都知道谋財害命的地方也叫医院;大家都知道公平正义的地方叫法院,大家未必都知道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地方也叫法院!

我赞成《请求信》的诉求:判处林森浩死刑,不立即执行可能就是回应各方诉求、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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