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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多点冷静思考,少点偏激谩骂

已有 3491 次阅读 2009-2-18 11:24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版面费

按:有人老是喜欢围绕“版面费”做文章,谈多了有学术泡沫之嫌,不谈有如鱼翅卡喉让人不吐不快。我还想想对某先生的文章直接简评一下。以字体相区分。其余为某作者的观点。

 

要发论文先交版面费,是近十几年在我国学术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反常现象。它作为很多学术期刊出版发行方面的一种“行规”或曰“生存之道”,已成为学术界几乎人尽皆知且正日益由暗至明的学术“潜规则”。当前,随着我国出版行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学术圈里的很多人对物质追求的越发崇尚,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现象在我国已经显现的越发严重,以致不少学者都称之为危害学术健康发展的“毒瘤”!(这是当下语境的正常现象,原因复杂,个别作者不够冷静,言语偏激、尖刻。)

 

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做法不仅挫伤了学者们的科研积极性,(学者拿到几十万、上百万的科研经费就有积极性了?为什么有人经费充裕,有人身无分文?请问,有多少科研人员没有国家工资?)引起低水平重复研究,也造就了大量虚假作者,加剧了学术腐败的恶化,甚至还造成了大量的一稿多投或一文多发。版面费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如此之剧,以致难怪当大量为完成工作量或应付所谓的科研考核而拼凑起来的、没有新意的“垃圾”论文借助版面费的烘托而悄然登堂入室时,会不少学者站出来感慨乃至哀叹:版面费玷污了神圣的学术研究,中国的学术研究在版面费面前跪到了!然而,细细看来,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仅仅只有中国的学术吗?版面费与低水平重复到底是什么关系,请讲清楚。按阁下逻辑,不收费将有更多低水平论文,比如,有人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一稿多投、多发。根本原因是我们的科研与研究生评价机制的问题,僧多粥少,必然水涨船高)

 

    实际上,版面费的危害绝并不仅限于学术研究,它更腐蚀和侵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信用与权威。因为对于版面费问题,我国法律并不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的,相反,我国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曾不止一次地明文禁止过。早在200012月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出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禁止约稿收费;而在我国分别于20022月开始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与200512开始实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也都有关于学术期刊、报纸的创办者、经营者不得出卖或出租版面的明文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表明,在我国,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其对法治的危害来说,这种行为会不但严重蔑视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了法律的信用,客观上也加大了那些守法期刊的守法成本,从而刺激更多的学术期刊从事办刊收费等违法活动,给我国的法制建设造成极为严重的副面影响。当法律可以随便被某些人公然违反和恣意破坏的时候,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了;而当法律尊严、信用与权威遭受挑战和破坏,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时,违法现象将会越来越多并最终不得不为人们“习以为常”,也就自然在情理之中了。(我们是在学理上讨论,就不要动不动就拿法律条文说事,学术研究恰恰要走在法律条文之前。法律的疏漏需要弥补;法律的过时需要废除;法律的僵化需要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解释。生活之树常青,而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理论则是灰色的。我们讨论版面费是如何看待新现象,是学术讨论,不是法院断案,岂能发现对自己有利的所谓“证据”就以为自己胜券在握?一旦发现不当的法律条文也完全可以提交全国人大修改。)对于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这种显然违法的行为,作为我国出版管理法执法者的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及时制止并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我国出版管理法的尊严与权威,维护我国法律的信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从近年来我国收费学术期刊的数量逐年增多而收费的数额也日渐攀生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出版管理法的尊严、信用以及权威实际上都已经完败给了版面费;就是说,除了学术之外,我国出版管理法也跪倒在了版面费面前。(有学者专门请法律工作者参与研究,有资料证明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部分政策支持收费,关键是政府部门合理定价。国家高校名刊工程无非是国家掏钱扶持一二十家学术期刊,请问,其他的谁来扶持?国家扶持不了的怎么办?难道市场不是一条解决途径?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国家有“文化产业化”的提法,这个“文化”是否包括“学术文化”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

 

当然,除了学术研究之外,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也还不仅限于法律,还有广大编辑们的职业道德。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编辑的职责就是在关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编辑并推介优秀的学术论文以服务于学界,造福于社会。这和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以为国家输送人才,而医生的职责则在于掌握和运用好医术以救治病人,其实是一个道理。在编辑别人作品的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编辑确实付出了自己劳动——甚至可能是非常辛苦的劳动,这一点应该加以肯定,但这不足以成为其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理由,(收费作为制度,与编辑群体的职业道德无关,它是进入了刊物运作的轨道,而非编辑个人的腰包)就如同老师将学生教育成才而不能要求学生向其支付“成才费”以与医生救了病人的生命而不能向病人索取“红包”的道理一样。(医院不准收红包,是防止医生在物价部门的规定之外收取个人的好处。现在,恰恰需要物价部门给版面费实行政府定价!医院要收挂号费吧,要收诊疗费吧,要收药费吧,要收检查费吧,版面费不是编辑的红包,是编辑职业的合理收费!过去,作者穷,没有什么科研经费,编辑与作者是穷对穷;现在,作者经费多了,有的发表的费用都领到手了,不但不交纳,还要骂版面费是毒瘤,此话甚至有恶毒之嫌。)因为编辑的职责就是要向国家和社会选推优秀的论文,既然其吃这碗饭,就应当干好这份工作,否则,就只能是失职,并也是失德。而在其已经因负责工作而得到了应有报酬(工资或奖金)的情况下,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显然是一种贪心在作怪,是严重违背其职业道德的。而且,从作者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篇论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与汗水,而收费期刊的编辑们不顾这一事实向作者索取版面费。其目的不仅想要白白占用作者的劳动成果,且还想要榨取作者的钱财以塞满自己的腰包。这种做法已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极不道德!(你手中的所谓成果,没有发表就是费纸一堆。是别人的劳动,你的文章才能够发表与传播。鉴定、加工、印刷、出版、发行,那一样不需要经费投入?你可以去申请经费,别人就不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不仅仅只是原本神圣的学术研究,还更有本应在我国至高无上而不容任何人藐视和践踏的法律,以及学术期刊编辑们那原本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我看来,对于学术期刊,版面费一定要收!错就错在我们的步调不一致,有的收了,有的没有收。错就错在我们现在还缺乏统一的国家收费标准。你交了钱,你拿去报销去,你为那家单位效劳,你找那家报销,甚至人家还会给你高额奖励!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到人家饭店吃饭,不但不交钱,还要骂骂咧咧的,这是什么逻辑!学者特别是所谓大腕学者肯定不习惯收费行为,他们习惯的是申请经费的行为特别是大额经费的申请。在我看来,年轻作者和他们的区别主要不是交纳几个费用小悬殊,而是拿到的费用悬殊十万八千里!那些所谓的维护公平的斗士怎么哑口文言了。如何举办学术期刊,如何确保经费来源,如何使得学术在学术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其实是个远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反对收费的人并不比主张收费的人高明和高尚,反之亦然。在此意义上,更需要我们多点理性思考,少点偏激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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