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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域下的数据挖掘技术

已有 5378 次阅读 2015-5-18 15:47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伦理学视域下的数据挖掘技术

闫宏秀

 

伴随新兴技术发展而涌现的相关伦理问题,使得传统伦理学面临新挑战。正是在这种挑战下,技术伦理学特别是以某种技术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得到迅猛发展,如信息伦理学、机器人伦理学、基因伦理学、新媒体伦理学等研究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与此同时,关于技术伦理学本身的探讨也被提上议程。正如荷兰学者菲利普·布瑞所说,当代技术哲学三条路径即来自技术哲学经验转向的面向工程、面向社会的技术哲学路径和应用技术伦理学路径,但这种应用技术伦理学更多实践、反思较少。当代的技术伦理学重在对由新兴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的解决和应对,但毋庸置疑,技术伦理学有其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其中,理论方面的厘清与发展是实践方面得以推进的基石。但在当下,与关于特定新兴技术的伦理学相对,技术伦理学的通论及理论研究则相对缺乏。

技术是否依然仅仅是伦理学的背景?

在技术伦理学的通论及理论的探究方面,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即技术本身在伦理学中的本体论地位。一般而言,技术伦理学是在基于技术形成之后而展开的伦理反思,即技术是作为伦理的背景,这种模式恰如彼得·保罗·维贝克等人所说的后思式。在传统的技术伦理学中,技术也常常作为背景被思考,如关于“枪杀人,而非人杀人”的经典讨论就基于这种视域展开。在此中,枪是一个静态的或是已经形成的技术物被置于技术伦理学的讨论中。但这种讨论的前提,在当下新兴技术中是否还依然有效呢?特别是近年来对人类社会影响很大的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是从大量数据中抽取挖掘出未知的、有价值的模式或规律等知识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将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数据化,同时,又产生着自然界中不存在的虚拟数据,即开始形成“数据自然界”。因此,数据挖掘技术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又形成了新的数据挖掘过程及其技术产物。那么,此时的技术伦理问题探讨是否依然可以依据“枪杀人,而非人杀人“的伦理学探讨模式,即技术是背景的理论立场作为基点呢?

关于技术作为背景,从现象学的视域看,伊德在关于人技术世界关系的讨论中曾提出,人与世界之背景关系即该技术或技术物不再是人类关注的焦点,而是作为一种背景而存在着。比如,空调、冰箱等。从技术伦理学的视域来看,传统的技术伦理学常常将技术作为靶向或作为被批判、被研究的对象而对技术展开伦理学思考,从外在的立场展开对技术伦理学的探究。但是,这种立场在面对数据挖掘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时遇到了挑战。维贝克等学者基于对传统技术伦理学的批判式、宏观叙事式的超越,基于对当下技术新特征的思考,提出了技术伦理学的内在路径,主张从调节的视域,以做(Doing)的伦理学为基点,以直接指向技术发展过程而展开新的技术伦理学建构,并提出“将技术道德化”。

从维贝克等学者的“将技术道德化”可以发现,将技术仅仅作为背景已经不足以成为技术伦理学内在路径的理论基点,即技术在伦理学的本体论地位已有所改动,伦理学不仅仅是对技术及与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的反思,伦理学本身也是技术的产品之一;技术不仅仅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还是伦理学构建的一个要素。

作为伦理学前景的数据挖掘技术

反观被视为机器学习与数据库交叉的数据挖掘技术,已经带来了人们思维方式、认知世界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并冲击着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伦理价值观,且其对这三者的冲击并非独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的。

数据挖掘技术因其能形成数据自然界而从本体论方面对技术伦理学所存在的场域进行了重塑,即技术伦理学存在的场域不仅仅是在现实的物理世界,还在数据世界之中,且这种本体论的重塑还与其对认识论影响相关联。这表现为:数据挖掘技术因其能对自然界进行一种新的解读而对伦理学的内涵进行了认识论的拓展与并提出挑战,这种对认识论的拓展与挑战又引发了人类价值观的变革。如果说显微镜技术改变了人们对世界认识的量级,那么,人们通过该项技术看到了自然界更为细微的存在,且这种感认知使得人们对卫生、疾病、清洁等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新认识,并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或许,这种技术还可以囊括到作为背景的知识,因为人们可以勉强地说,这种技术是只以一种新方式揭示世界或者实体之中已经存在的东西。但数据挖掘技术,则在构建一种新的存在(虚拟的存在),这种新的虚拟就是人们常说的虚拟现实。这种虚拟现实从本体论的角度看,构成了一种与现实物理世界迥异的存在。而且,这种构建既可以是随意的,也可以是有选择的。有选择就意味着数据挖掘技术可通过数据处理过程,如数据收集与预处理、数据挖掘实施以及挖掘结果的解释与评估等可以有意地隐藏一些东西。如果说传统的技术可被说成是未曾发现被视为存在的某些东西,而数据挖掘技术在某种意义上则已经具有了布鲁诺·拉图尔所说的技术对人的授权、允许、承担、鼓励、放任、建议、影响、阻止、提供可能、禁止等能力,并强化了海德格尔视域中那种将基于技术作为背景的视角而探讨在其形成后而对人类存在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事实上,数据挖掘技术已然不仅作为背景,而且已经作为前景对人类存在产生影响。比如,在图像数据挖掘中的数据预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聚集和特征提取等,在这个过程中,与数据清洗相关的隐私问题随之而至。数据挖掘技术中隐私保护技术的缘起与发展正是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与隐私有关问题的纠葛。此时的技术正在走向荷兰哲学家汉斯·阿特胡斯所呼吁的技术装置道德化。因此,在技术伦理学的体系中,伦理学已不再仅仅是对技术引发伦理相关的批判、解决,以及对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规约与导引;技术不再是被单向度反思的对象,而是被用于帮助伦理问题的解决。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

 

本文原稿已于2015年5月18日刊发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科学与人文版,特别感谢该报的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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