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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与小泽一郎案

已有 4205 次阅读 2011-3-1 22:58 |个人分类:沉浮边缘|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 小泽一郎

日本检察审查会法是1948年(昭和二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法律第百四十七号)制定的法案,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平成一九年五月三〇日法律第六〇号)修改案,此法案自20095月开始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日本的检察官在公诉权上具有绝对的权威,并难以否决。自检察审查会制度实施后民间检察审查会能够审查和制衡司法官僚的权力,增加一般市民对司法的干预权,同时也影响和有利于提高律师的责任。该法实施的目的是对公诉权的实施能够合理的反映民意,该法案的审理方式是来自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此外,指定律师能够提出对补充搜查的要求,但检察审查会只能根据现有证据进行起诉是否得当的判断。

 

由于审查会的职能是反映民意,监督检察官起诉权限和减少不合理的决议,检察审查会是由地方法院所在地设置的,随机抽选11名具有公职选举权的公民组成。目前,在日本国内具有地方法院的149个所在地已经设置了165检察审查会。

 

检察审查会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包括JR福知山线电车脱轨事故案、兵库县明石市步行桥事故案等案件的裁决。其中更为人们关注的是在知名政治家小泽一郎后援会陆山会事件上的争执。

 

原因是,201024东京地方检察院认定小泽议员不起诉,但东京第五民间检察审查会在427做出起诉决议。2010521东京地方检察院根据搜查结果再次决议对小泽议员不起诉后,民间检察审查会在914再次做出起诉决议。结果导致在201121对众议院议员小泽一郎实施强制起诉。

 

在该案中显示争议的司法与民间权利矛盾中,可以看出检察审查会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问题,如审查员的选择方式,个人信息及决议内容的管理,在采用多数表决方法时如何排除滥用感情而影响判断基准,弱化行政责任,以及因错误决议引起后果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我望着小泽一郎的贺年片,联想到当年他本人曾积极推进和主张实施的检察审查会制度,现在却作为日本第一个政治家接受民间检察审查会的强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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